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院内涵建设,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医疗 行为,确保医疗安全,提升医院管理水平,使医疗能更好地为人民服 务,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全院医师都要按照《执业医师法》规定的注册执业类 别、执业范围执业,以及临床专应当严格执行 首诊负责、专科专治、专科会诊等医疗制度,应熟知我院各住院病区 专业设置范围和专业人员配备情况,对入院病员做到对口收治。
二、 所有医生(包括门、急诊及住院部医生)对就诊病人,应详 细询问病史及体检,并先做必要的检查,尽可能明确诊断,收入专科 治疗。
三、 住院病区医师如发现门急诊误收非本专科病人,应立即上报 上级医师并通知相关专业会诊,如确系其它专业病种,应在会诊后 24小时内转入专科治疗。
四、 法定传染病病人,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并请感染科会诊后,收入感染科或者定点医院治疗,其他科室不得擅 自收治。其他科疾病合并有法定传染病者,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对患多系统疾病的患者收治,应以患者本次就诊的主要病症 归属情况,收入相关科室。并按医学原则需综合或序贯治疗的,应及 时无条件的请相关科室会诊。主要病症控制后应及时转科或转院。
六、 对本院职工或经熟人介绍的病人,必须做好解释工作,严格 按照专科专治收治病人。
七、 危重病人来不及弄清病情,为抢救生命,直接送入ICU或手 术室紧急处理,经多科联合会诊,病情平稳后转入专科治疗。
八、 认真执行首诊首科负责制,严禁以专科专治为由,相互推诿 诊断不明的病人。
九、 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上级指令性救治任务等特殊情况导致 暂时不能专科专治的,由医务科作出相应安排。
十、医院成立由业务副院长牵头的专科专治督查小组。成员由医 务科科长、护理部主任、感染科主任及各病区科主任。其职责为负责 医院专科专治的检查及考核,每月一次通报全院各病区专科专治执行 情况。医务科每月对检查中发现违规收治病人的科室及医生给予相应 处罚。
十一、各病区科主任是本病区专科专治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加强 督导,严格执行本规定。院方支持并鼓励在专科内发展业务。
十二、如有意不执行专科收治或受某些不正当利益驱动,隐瞒病 情,将主要诊断变为次要诊断,用慢性病情掩盖急性病情,使专科病 人收入非专科病区治疗,由此而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赔偿,按照《夷 陵医院医疗安全管理规定》由出具入院证的医师和病区经治医师共同 承担责任。所有不符合专科专治的病例,一经发现,其工作量不纳入 月绩效工资考核。
十三、本规定自印发之日(2011年9月30日)起执行。
附:
I临床科室专业设置范
号 业
Hi
辱 业
向一耕
心血管
外五我
骨外
向二料
•'薰化、肿擂、中毒
外六科
骨先
由三料
毒槊桂疾黯
ECU
内IS料
产科
' 正常 分逢, 发症飘
御五料
甲吸、血液、曾病
妇料疾痛
外一料
小儿一料
折生儿疾病
外二科
腐壁、.
蝇伤-周围血管
小儿二料
音乂族病
玉冒料
・蠢・唯,口胶
中晦科
中西医骷各
XXX医院临床科室专科专治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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