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
验收管理办法
山东省南水北调续建配套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1 总 则
为加强山东省南水北调续建配套工程(以下简称“配套工程计划制定验收工作大纲并经过验收工作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施工合同验收可按专业性质设立专业组,并由各专业组进行专业工程检查并提出相应的检查意见。
依据合同的有关条款确定工程验收相关标准,必要时可以对标准进一步细化和补充。
对验收所需要的资料进行完整性和规范性检查,当发现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和要求时,应要求资料提供单位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听取被验收工程参建单位关于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
到工程现场对工程完成情况和质量进行检查。
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要求。
验收工作组成员分别提出本单位对工程完成情况和质量情况的评价意见。
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验收工作组提出工程质量评定等验收结论性意见。
讨论并通过工程验收成果性文件,验收成员在文件上签字。对验收结论有不同意见的提出保留意见并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确认。
分部工程验收
分部工程验收可由监理单位主持,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勘测(需要时)、设计、施工、主要设备供应(制造)等工程参建单位的代表组成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前验收主持单位应通知质量监督机构。
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和相应的专业知识。参加分部工程验收的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2名。
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主要条件是:
1 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成;
2 单元工程已经完成质量检验与评定且全部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经处理完毕或有下
阶段处理意见;
3 验收所需要的资料已经满足要求;
4 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条件。
分部工程验收的主要工作是:
1 检查单元工程的质量检验与评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 检查工程完成情况;
3 鉴定工程质量是否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以及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4 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5 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6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要求并落实责任处理单位;
7 讨论并最终形成“分部工程验收签证书”。
分部工程验收的主要成果性文件是“分部工程验收签证书”,其格式见附录4。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在签证书的正本上签字,正本数量按项目法人、参加验收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各一份以及归档所需要的份数确定。
项目法人应在分部工程通过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正本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质量监督机构在收到“分部工程验收签证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载有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意见的签证书除自留一份存档外,其余正本返回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在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分送有关单位。
当质量监督机构对分部工程验收工作或验收结论持有异议并提出进一步处理意见时,项目法人应组织参加验收单位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意见落实情况反馈质量监督机构。
分部工程验收时所提出的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应有完整的记录,经相关责任单位代表签字后,随“分部工程验收签证书”一并归档。
单位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完成并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出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申请报告格式见附录5。项目法人应自收到单位工程完成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完成验收,不同意验收应明确理由。
单位工程验收由项目法人(或委托建设管理单位)主持,验收工作组由监理、勘测(需要时)、设计、施工、主要设备供应(制造)、运行管理等工程参建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上述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
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主要条件是:
1 主要分部工程已经完成并通过分部工程验收;
2 其他分部工程已经完成或基本完成,遗留尾工不影响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结论;
3 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已经处理完毕并经过验收,未处理的遗留问题应有充分的理由并有下阶段处理意见;
4 验收所需的资料满足要求,包括施工图纸以及竣工图纸;
5 施工场地已经进行清理;
6 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工程验收的主要工作是:
1 检查工程完成情况;
2 检查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3 对单位工程质量进行检验与评定;
4 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5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要求并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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