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规章制度 (仪器设备管理)
山东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必须工作认真,责任感强,
对所管仪器设备应熟悉其结构、性能,精通操作并能够承担一般保养维修、技术培
训及开发应用等任务。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调动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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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接替人员的培训和交接工作。要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工作态度、业务水平、贡
献大小的岗位考核,其考核成绩作为岗位晋升的重要依据。
(五)要建立完整的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填写《贵重仪器设备档案卷宗》。技
术档案的原本存校档案馆,副本由使用单位存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采购工作记录、订货合同、随机全部
原始资料(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资料、图纸等);安装、调试、验收记录;
操作规程、保养维修、故障排除、事故处理记录等技术资料;报价查询资料及与厂商
来往函件;仪器设备使用、运行记录,使用过程中形成的技术资料,如零部件改进
图纸、定期校验的技术证明、技术鉴定、报废、报损及拆改审批文件等。
(六)要定期对贵重仪器设备性能、指标进行校验和标定,对精度和性能降低
的要及时修复,确保正常运转。
(七)贵重仪器设备一般不准擅自拆改或解体使用,确因开发新功能、研制新
产品或特殊需要而必须改造时,应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精密、贵重程度和管理权限,
经论证后提出报告,由资产管理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八)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应由专门人员进行。
(九)贵重仪器设备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应及时向仪器设备主管部门报告,并
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分析、查明原因,按照《山东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
法》处理。
五、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
(一)各有关院部应积极培训能独立操作贵重仪器设备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加
强管理,实行“持证上机制”。
(二)贵重仪器设备要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同
时,要积极开展校内、校外和跨部门的咨询、培训、分析、测试等服务工作,努力
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
(三)对闲置不用或长期使用率很低的贵重仪器设备,无论何种经费购置,学
校设备主管部门有权提出调拨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长批准,及时调拨使用。
(四)为保证贵重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及时维修,学校或各项目单位应设置
专项维护运行经费,对使用率高及发挥效益好的仪器设备,优先安排维修经费。
(五)因技术落后、损坏、维护运行费用过高而没有修复使用价值的贵重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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