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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学习与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并将于明年6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表示,网络安全法共有七章79条,内容十分丰富,归纳总结大概有六方面突出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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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网络安全法”的重大意义与作用
全国人大通过《网络安全法》的重大意义在于,从此我国网络安全工作有了基础性的法律框架,有了网络安全的“基本法”。作为“基本法”,其解决了以下几个问题:
一. 明确了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 规定了国家网络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重大指导思想、理念;
三. 将成熟的政策规定和措施上升为法律,为政府部门的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体现了依法行政、依法治国要求;
四. 建立了国家网络安全的一系列基本制度,这些基本制度具有全局性、基础性特点,是推动工作、夯实能力、防范重大风险所必需。
网络安全法两个重要概念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对信息和信息载体按照重要性等级分级别进行保护的一种工作,在中国、美国等很多国家都存在的一种信息安全领域的工作。在中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广义上为涉及到该工作的标准、产品、系统、信息等均依据等级保护思想的安全工作;狭义上一般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包括定级、备案、安全建设和整改、信息安全等级测评、信息安全检查五个阶段。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
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法案如何更有效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网络安全法》第四章(网络信息安全)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的基础上用较大的篇幅专章规定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
这之中有四大亮点,引人注目:
、使用个人信息必须符合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目的明确原则和知情同意原则。
,即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保密制度等。
对网络安全法的认识
1.《网络安全法》的制定旨在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
2.《网络安全法》主要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等事宜。
3.《网络安全法》基本制度内容涉及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网络运行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信息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
《网络安全法》立法背景和使用范围
1、《网络安全法》的顺利颁布源于四个方面的“顺利”
(1)领导重视一开始就对《网络安全法》的起草做出重要指示;
(2)人大主导:张德江委员长对整个立法给予了大力支持;
(3)多部门支持协调:《网络安全法》的编制工作得到了人大、网信办、公安部、工信部等多个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
(4)坚持开明立法:《网络安全法》在草案第一稿就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了包括网络安全厂商和广大网民在内的多方面意见。
《网络安全法》立法背景和使用范围
2、重点强调本法的使用范围
对互联网、网络、网络空间进行区分,确定《网络安全法》的适用范围是网络。互联网太局限,网络空间外延太大,一部法律无法概括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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