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时间规定
北京市海滨区首体南路2号 电话:010-88301843 传真:010-88378193 邮政编码:10044
上下班时间管理规定
*****-AD-005号
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对各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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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时间管理规定
*****-AD-005号
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对各项目部工作时间的管理,严肃考勤纪律,特制订本规定
依据:《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等相关规范制度
适用:本公司所有在职人员
主(抄)送:总经理 公司各职能部门 公司各项目部
制度条款:
第一条 本公司所有员工上下班,悉依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 本公司所有员工干部都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到退。
第三条 员工正常上下班时间为:
1、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2、如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以最新文件为准;
3、规定时间以外,非工作需要,员工一般不允许在公司逗留。如因工作原因,需在下班时间后延长工作者,原则上必须经直属主管同意后并与行政人员联系。
第四条 各项目部负责人每月底统计出本项目员工的考勤情况,并于下月初及时上报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统计汇总后,会同财务部根据考勤记录进行工资核算下发。
第五条 考勤机录指纹时间:
1、上午签到时间:8:00-8:35,此时间段考勤为正常,否则为迟到;
2、上午签退时间:11:50-13:00,早于11:50为早退;
3、下午签到时间:13:30-14:05,此时间段考勤为正常,否则为迟到;
4、下午签退时间:17:50-23:50,早于17:50为早退。
如出现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录入时必须有项目负责人的书面说明。
第六条 迟到、早退、旷工按下列办法处理:
1、上班迟到5分钟内的,予以10元/次的处罚;10分钟至30分钟内的,予以20元/次的处罚;30分钟后的,予以扣发当日薪资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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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按外出办私事处罚:半天内,计旷工半天处理,半天以上者,计旷工一天处理,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发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根据时间长短,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九条 员工出差
员工出差分为当日出差和远途出差。当日出差指外出公干当日可往返的,远途出差指外出公干必须在外住宿的。
1、凡出差者不论当日或远途性质,一律须事前书面申请。一般员工当日出差由直属上级批准,;
2、远途出差员工需详细填写《出差申请单》,经权限领导签字同意后在出发前将《出差申请单》交给行政人事部备案。出差期间不需考勤。出差完毕,出差员工须到行政人事部注销出差登记,恢复考勤;
3、出差途中因工作需要或发生其它意外情况,不能按预期返回者,应提前电话请示,依程序核准后告知行政人事部备案。个人不得随意延长出差时间,更不得因私事或借故拖延,否则除不予报销差旅费外,并视情节轻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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