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回所服务协议书
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简称甲方)的法定代表人 刘建国 与 (简称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国执行任务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国执行任务。
因公出国回所服务协议书
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简称甲方)的法定代表人 刘建国 与 (简称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国执行任务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国执行任务。乙方接受甲方派遣。
第二条 甲方派遣乙方以 身份赴 国(或地区)单位
执行 ,期限为 (自出境之日起计算)至 ,共计 月
第三条 甲方指导乙方制定具体执行计划,甲方和乙方商定的工作内容是:
。
第四条 甲方在乙方在外工作期间,指定 对乙方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甲方根据国家、中科院、合肥研究院相关政策规定,保证乙方的相关待遇。
第六条 甲方在乙方回国后,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积极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发挥乙方作用。
第七条 乙方保证按本协议书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在境外任务所在地完成任务,并按期回国服务。
第八条 乙方抵达留学所在地后,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和中国对留学人员的规定,遵守所在地的法律。
第九条 乙方无论因何种理由需中止、延长在外工作期限或改变工作内容,均应至少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
第十条 乙方结束在外任务回国后,应在7天内将所持因公证照上交甲方,按甲方规定完成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 乙方有责任回国后继续在甲方工作,且继续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本次赴外任务时间。缩短工作年限,由甲方决定。
第十二条 甲方认为必要时,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的副本经由我驻外使、领馆提交乙方赴外工作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或个人。
第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书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四条 经甲方同意,由 为乙方在外工作期间的国内保证人、保证乙方执行本协议书。保证人须与乙方经常保持联系,定期向甲方介绍乙方执行协议书的情况;如乙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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