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资源类项目网络竞价交易实施细则
(场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资产、资源类项目的网络竞价交易行为,根据《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和《成都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
资产资源类项目网络竞价交易实施细则
(场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资产、资源类项目的网络竞价交易行为,根据《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和《成都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公资交易中心”)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组织实施的资产、资源类项目,且同一交易标的有两个及以上符合竞买条件的竞买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竞买报名时间截止,同一交易标的无符合竞买条件的竞买人,网络竞价终止。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网络竞价,是指交易公告信息发布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由市公资交易中心依据公告及交易文件的要求,组织竞买人通过市公资交易中心指定的网络竞价系统进行动态递增报价,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内,按价高者得的原则,将报价最高者确定为竞得人的交易方式。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竞买人,是指在交易公告规定的办理竞买登记的有效期内提出竞买申请并符合公告规定的竞买资格条件,且按规定时间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并经确认到帐后的竞买申请人。
本办法所称的竞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竞得交易标的的竞买人。
第二章 网络竞价交易的程序
第六条 市公资交易中心根据交易标的具体情况发布公告。公告一般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交易标的物基本情况;
(二)办理竞买登记的要求和截止时间;
(三)网络竞价的时间、地点;
(四)竞价实施细则及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七条 在公告发布期间,意向竞买人可以通过市公资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查阅交易信息发布的相关资料。
第八条 竞买申请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市公资交易中心提交竞买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
第九条 竞买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第十条 市公资交易中心按照交易公告或交易方案的要求,确认竞买人的竞买资格,在公告发布期限内有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由市公资交易中心组织网络竞价。
第十一条 网络竞价的程序
(一)竞买人应在市公资交易中心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手续并通过身份验证,登录市公资交易中心指定的网络竞价系统。竞买人应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进行报价,对通过其登陆账号所进行的一切报价,均视为竞买人亲自办理,报价与交易结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二)同一公告多个标的物,同时开始竞价。
(三)网络竞价包括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自由报价期指竞买人可以自由报价的时间段。该时间段由市公资交易中心预先设定。
;下一次报价应高于上一次报价,成为最新报价。每次加价应为公告及交易文件中规定的加价幅度的整数倍。
,则立即进入限时报价期;自由报价期内无人应价,则不再进入限时报价期,本次网络竞价终止。在限时报价期内若有人加价,则自动进入下一个限时报价期。在一个限时报价期内若无人再次加价,该标的竞价结束,报价最高者确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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