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贸易磋商与合同的签订
教学目标
掌握交易磋商的主要环节
掌握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
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教学重点:发盘、接受
第一节交易磋商的步骤
一、交易磋商的含义
是指买卖双方以买卖某种商品为目的,通过一定程序,就交易的各项条件进行洽商,并最后达成协议的全过程。
二、交易磋商的方式
口头磋商
书面磋商
三、交易磋商的内容
1、主要交易条件
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时间与地点以及货款的支付方式等
2、一般交易条件
商检、索赔、违约金、不可抗力和仲裁等
四、交易磋商的程序(重点)
交易磋商的程序可概括为四个环节: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其中发盘和接受是必不可少的两个基本环节。
(一)询盘(enquiry)or (inquiry)
1、含义:
准备购买或出售商品的人向潜在的供货人或买主探询该商品的成交条件或交易可能性的业务行为。
2、内容:
询盘没有固定的格式,内容可详可简
询盘的内容可涉及:价格、规格、品质、数量、包装、装运以及索取样品等,而多数只是询问价格。所以,业务上常把询盘称作询价。
(1)买方询盘
(2)卖方询盘
3、性质
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是交易磋商的必经步骤
4、询盘的意义
1)借以了解市场行情
2)占据主动地位
(二)发盘(Offer) (重点)
1、发盘的定义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解释: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其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在其发盘得到接受就受其约束的意思,即构成发盘。
发盘人
受盘人
发盘习惯上称为“发价”
卖方发盘(Selling Offer):售货发盘
买方发盘(Buying Offer):购货发盘
2、性质:
属于法律行为
发盘在法律上称为“要约”
要约: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发盘是订立合同的必经环节
3、构成的条件:
(1)发盘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
特定的人:在发盘中指明个人姓名或企业名称的受盘人
对公众发出的商业广告是否构成发盘?
大陆法:不视为发盘
英美法:只要内容确定,在某些场合可视为发盘
《公约》第14条第2款: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的建议,仅应视为邀请发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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