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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联协会管理规定办法
凤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管理制度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协会建设,增强对所属各协会的管理,指导协会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
第九条各协会秘书长协助协会处理协会日常工作。各协会秘书长要通过文联向文联报告协会工作,并组织传达、贯彻、执行文联关于协会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导意见。
第十条各协会每年年终要向文联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各协会对协会印章的使用进行登记记录,协会印章使用须经协会主席或秘书长批准。
第三章经费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协会工作经费是由镇财拨款,其经费由文联统筹管理,协会计划使用,文联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三条各协会严格按照拟定的活动方案预算,控制经费的开支。经费使用采取超支自筹,余额调整公用的原则,使有限的经费全部用于协会活动、日常工作。
第四章经费开支范围
第十四条开展协会参加的市级以上文学艺术活动或自行组织的活动。主要用于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如:活动组织管理劳务、参与活动会员劳务费、活动资料的印刷费、活动宣传费、活动奖励费、业务接待费等。
第十五条各协会工作经费开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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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评奖和理论研讨发生的直接费用;
、下基层联谊的费用;
、办公设施、设备开支。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凡是由政府拨款经费购买的道具、服装等物品,必须编号保存;使用者必需签名,经协会相关负责人同意方可使用;协会资产必须妥善保管,各协会每年检查一次。
第十七条各协会财务收支要严格遵守有关财务法律、法规和市文联的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要把协会经费用于发展事业和服务会员上。
第十八条各协会经费的支出由协会会长和秘书长共同签字后生效。收取的会员会费主要用于会员的联络、培训等服务活动。协会经费收支情况,在协会年终工作总结时,由协会秘书长向全体会员汇报,并接受全体会员检查。
第六章活动管理
第十九条各协会的工作主要是组织广大文艺工作者开展学习讨论、学术交流、深入生活、文艺创作、人才培训、理论研究、举办活动、文艺评奖、书刊出版、影视制作、对外交流和对会员的权益保障等。
第二十条各协会要举办具有示范性、导向性、群众性、连续性的文艺活动。举办活动要树立品牌意识,坚持高标准、高品位、高水平,使其真正成为推动文艺发展的有力杠杆、联系会员的有效方式、扩大影响的有效途径。举办的品牌活动应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健康的思想性、广泛的群众性、样式的示范性、时间的连续性、专业的权威性、影响的远播性等基本特征。具体要求是:
根据《凤岗镇关于经一部规范和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第【2013】28号文件的规定。
,如实在要参加,则必须经主管党委同意,在党政办、社会事务局备案方可参加。如自费外出学习采风,不在此列。具体参照《凤岗镇关于经一部规范和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第【2013】28号文件第四章。
,要求邀请专家或授课老师相应的教学资格,必须登记相关证件复印件,如:教师证、技能证、专家等级证书等证件。
,老师、学员必须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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