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全管理措施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
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全厂所有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安装、试验、
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的电气装置是指输、配电设备、动力线路、临时线路以及设
备电气、电动机、电热设备、手用移动设备(工具)、电气照明以及接
地、接零装置和防静电等。
第四条公司的各项用电要求,要在自动化部经理领导下,指定部门主管电气安
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
者,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
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
体健康。凡有视觉(、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病、癫痫病、神经官能症、精神分裂症、严
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
备、线路的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一章基本规定
第一节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各级电工必须达到
劳动部颁发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第九条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
全教育和电气安全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条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检修人员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
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二节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
第十一条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
度的需要。应使用电杆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与道路交叉跨越时不低于6米。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开关、断路器、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或接零)线。
,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
第三节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
第十二条接地装置的设计应按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
范》和JBJ6-80《工厂电力设计技术规程》执行。
第十三条电气装置的保护性或功能性接地装置可以采用共同的或分开的接地。第十四条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并长期有效。
。
,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
、液体、蒸气的金属管道做接地线;不得用蛇皮管、
管道保温用的金属网或外皮做接地线。
,不得在一根接地线中串
接几个需要接地的部分。
、试验工作需挂临时接地线的地点,接地干线上应有接地螺
栓。
、接零线上不能装设开关、熔断器及其他断开点。
第十五条下列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均应接地或接零。
、变压器、开关设备、照明器具和其他电气设备的底座或外壳。
。
。
。
。
第十六条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
,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欧。
。总容量在100KVA以下的变压
器、低压电力网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欧。
、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
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超过4欧。
第十七条变配电所应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近区雷击闪络。变配电所未沿全
线架设避雷线的35KV架空线,在变电所的进线段,与35KV电缆进线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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