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推行合作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点:
联系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点:
联系方式:
上述各方经同样自发磋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恪守。
一、合推行用户的真切有效,对同一用户重复注册,或利用技术手段、工具模拟用户行为大批欺骗 uv 、用户登录、用户注册数据的行为;
2 )以资源互换为条件,强迫用户点击、下载、安装、注册或无休止弹出搜寻结果窗口;
3 )经过程序或脚本模拟用户的点击、下载、安装、注册,自动化点击、下载、安装、注
册和检索产生工具、 第三方产生点击、 下载、安装、注册或检索 (比如付费点击、 自动阅读、点击机,代理服务器 IP 点击,假 IP 点击,互相点击,自动刷新);
4 )非法操作经过病毒程序、强设首页、强迫挟持地点栏、搜寻引擎舞弊、歹意刷量等特别规手段进行合作。
三、推行信息及合作限期
甲方向乙方供给合适乙方推行平台推行的甲方产品数据格式。
2.
合作限期: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天) 至
年
月
日(含
当天)止,合计
天。
3.
推行产品:
4. 结算单价:每个激活用户 元。如单价有改动,甲乙两方可经过邮件进行确认。
四、结算有关
结算方式
(1 )经过乙方推行平台为甲方产品进行推行产生的有效激活用户数向乙方进行结算。(有
效激活用户指: 手机用户经由点击甲方在乙方推行平台的甲方产品信息后, 依照提示联网并安装、 启动使用甲方产品,即为一个有效激活用户。同一终端重复激活的行为,只好视为一
个有效数据,不得重复计算。)
2 )原则上结算数据以甲方的数据为准;假如乙方自行统计的数据接口统计数占有偏差,则依照以下原则进行办理:
假如两方对结算周期内的统计数据的偏差在 5%(含)以下,则以甲方统计数据为准;
假如两方对结算周期内的统计数据的偏差在 5%(不含)以上,则应以两方共同查对确认的结算数据为准。
结算花费
(1
)结算金额 = 有效激活用户数 x(乘以)结算单价
(2
)结算周期 : 从两方合作之日起,两方依照每个月结算的方式进行结算。两方在每个月的
5
号对上月有效激活用户数进行书面或邮件确认后,乙方供给相应发票。甲方收到发
票
日内,经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以下账户付款。
乙方账户信息:账户名:
银行账号:开户银行:
五、两方申明、陈说和保证以下:
其是合法建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
其有资格或有充足受权从事本合同项下之合作;
其受权代表已获取充足受权可代表其签订本合同;
其有能力执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之义务;而且该等执行义务的行为不违犯任何对其有拘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
六、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
任何一方关于因签订或执行本合同而认识或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奥密及其余保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 “保密信息 ”)均应守旧奥密;非经对方书面赞同,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漏、赐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除本合同规定之工作必要外,未经对方预先赞同,不得私自使用
市场推广合作合同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