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材料.docx


文档分类:生活休闲 | 页数:约1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1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1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材料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国家法定机关 批准,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主要特征
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 收资金,包有关部门批准。
(三)要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 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投资定要理性、要谨慎。
(四)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 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 护。
九、掉入非法集资陷阱怎么办?
集资参与者一旦掉入非法集资的陷阱,不要抱着侥幸心 理,期望非法集资者按期还本付息,更不能再向非法集资者 继续注资,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而应当及时向当地行业主 (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处非工作部门进行举报。
十、对非法集资如何处理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个人非法吸收存款数 额在 20万元以上,或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户以上以及给存 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存款数 额在 100万元以上,或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户以上以及给 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 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之规 定,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非法集资的处置程序
处置程序为:立案査处--制定处置方案 --公告取缔--集 资参与人核查确认登记 --偾权债务申报登记和确认资产处
置变现--集资款清退。
十二、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 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 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济组织 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 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十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否开展信用合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坚持社员制封闭性、促进产业发展、对内不对外、吸股不吸 储、分红不分息的原则,严禁对外吸储放贷严禁高息攬储。 对违反信用合作基本要求涉嫌非法集资的,依法进行处理和 集中清理,对涉嫌严重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 任。
典型案例
“e 租宝”非法集资案
一、案件情况
犯罪嫌疑人丁宁(钰诚国际集团实际控制人,负责集团 全面工作)长期从事商业经营活动。随着资本不断积累,经 营规模不断发展,逐渐形成了以钰诚国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钰诚国际集团,境外注册)为核心,由安徽钰诚融 资租赁有限公司、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公 司组成的经营体系(下称钰诚系)。2014 年,丁宁为开展互联 网金融业务,出资收购了金易融公司,经对该公司原有的“点 点投”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技术改造,最终形成所谓的“ e 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并于当年 7月正式上线,从事融资租赁、 偾权转让业务。项目被拆分后,或者由金易融公司通过互联 网,或者由安信惠鑫公司通过与投资人签订书面合同的方式 向社会公众进行转让,承诺保本付息,年利率从 9%-%
不等,投资金额最低为 1元。投资人既可以在网上通过第三 方支付平台充值后选择投资项目,也可以通过安信惠鑫公司 及其下偶公司刷POS机进行投资。线下合同约定有多家钰诚 系公司或被丁宁实际控制的公司对转让的偾权项目承担担 保贵任或承诺无条件赎回。
“e 租宝”上线之初发展较为缓慢,且已存在转让虚假 融资债权项目的情况。后续经营中,“e租宝”通过大肆进行 广告宣传在 2015 年 5 月左右进入发展高峰期。为获取更多 投资款,丁宁指使雍磊、许辉、侯松 (另案处理)等人收购、 注册了大量空売公司用于签订虚假融资租赁合同,或者通过 给予好处费的方式与其他公司签订虚假合同,并将大量虚假 项目上线到“e租宝”平台吸引投资人投资。经审计,截至 2015年12月7日,“e租宝”平台共有充值并投资的会员 ,。 吸纳的资金除被用于维系钰诚系公司运转及开展融资租赁 项目外,尚有大量资金经其个人决定被用于其他投资,另有 约 15 亿余元被其用于赠与妻子、情人、员工及个人挥霍。
案件警示
金融是一种以高风险为特征的行业,因此老百姓在投资 前更需要掌握一定的金融知识,知道任何投资行为都要风险 自担;而如果投资者参与的金融活动涉嫌违法犯罪,就将承 担更大的风险。
“三地”案件
“三地”合作社集资模式
“三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巩群海、刘贤统等人于 2007 年 10
月 23 日,在隆尧县工商局注册成立,法人代表巩群海, 任理事长。总经理刘贤统,任合作社理事。
2010 年下半年,刘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材料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1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niupai11
  • 文件大小16 KB
  • 时间2022-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