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治粉尘措施
一、 建立健全综合防尘管理机构配备粉尘检测人员以及测尘仪器并按照规定的地点和
监测周期开展粉尘日常监测。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判定标准、作业、人工作卸料 作业人员作业地点
点
井下 地质刻槽、维修巷道 作业人员回风侧 3~5m 处
其他 材料库、配电室、水泵房、机修硐室等处工人作业 在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场所
地面 地面煤仓等处进行生产作业 作业人员活动范围
作业
场所
钻及钻孔、电铲作业 下风侧 3~5m 处
露天 钻机司机操作钻机、电铲司机操作电铲 司机室内
煤矿
粉尘监测人员及监测仪器配备表:
测尘点数量 测尘人员数量 测尘仪器数量
<20 ≥1 人 ≥2 台
20~40 ≥2 人 ≥4 台
40~60 ≥3 人 ≥6 台
>60 ≥4 人 ≥8 台
露天煤矿和地面工厂 ≥2 人 ≥4 台
粉尘检测周期表:
监测种类 监测地点 监测周期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 采、掘(剥)工作面 3 个月 1 次
其他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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