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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检疫安排意见.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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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检疫安排意见
为有效控制动物疫病特别是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保证秋季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全面完成2012年动物防疫工作目标任务,现就2012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第五阶段(10月11日—10月15日)。总结阶段。
各乡(镇)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秋防工作,按时上报免疫进展情况,并于10月15日前将秋防工作总结报送县农牧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秋防工作纳入政府主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动物防疫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任务落实到个人。实行农牧局技术干部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及村兽医防疫员包规模养殖场(户)、养殖小区、养殖大户的工作制度,以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牲畜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等疫病为免疫重点实施集中免疫,切实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针不漏药”。
(二)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各乡(镇)要利用广播、电视、标语、传单和专题讲座、培训、入户宣传等方式,加大对畜牧强村、重点项目区、养殖小区及规模养殖场、农户开展防疫检疫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群众的防疫检疫意识和增强防控能力,实行群防群控。同时加强对村防疫员的管理和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确保工作质量。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未经有关法律规定和畜牧兽医部门同意,新闻媒体和其他部门严禁私自报道和宣传重大动物疫情。要向社会各阶层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群众、养殖场(户)和经纪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遵守和维护动物防疫活动秩序,逐步建立起上下联动、群防群控的良好运行机制。
(三)落实动物防疫经费。各乡(镇)要按照《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积极筹措资金,多渠道、多层次落实动物防疫经费,将动物防疫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风险基金,保证牲畜免疫注射、反应治疗、死亡补助、物资储备、扑杀补助、防疫员报酬等经费的需要,确保秋防工作有效开展。
(四)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一是严格引种申报制度,凡需从县外引进畜禽的,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县农牧局申报、审批,加强防疫监督,严防外来动物疫病传入我县。二是以检促防,加强对产地、屠宰、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严格实行“四不准一处理”(即病死畜禽不准屠宰、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均作无害化处理)规定。特别是要加强畜禽饲养场、屠宰场等重点区域的监督管理,严把畜禽入场、待屠和宰后检疫关,确保肉类产品质量安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依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对逃避检疫、非法贩卖病畜、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严惩一起,营造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氛围,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五)强化免疫,突出重点。在动物防疫工作中,各乡(镇)的集中强制免疫以规模养殖场、畜牧强村、养殖小区、专业大户、疫区(点)、交通沿线、集中村寨、出入县境点和水网地区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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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cchanrgzhou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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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