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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镇中心校教师转房管理方法〔草〕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师转房的管理与合理使用,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保障教职工的正当权益,促进学校持续、稳步、安康开展,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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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镇中心校教师转房管理方法〔草〕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师转房的管理与合理使用,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保障教职工的正当权益,促进学校持续、稳步、安康开展,根据县人民政府及教育局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我校教师转房是指由中央、省、市政府出资新建,用于改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学习和生活条件的临时性、过渡性的住房,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三条、教师转房的使用对象:全镇中小学、公办幼儿园任教任职、距家较远、在学校及附近无住房的教职工。分配顺序为:外省外县在校或附近无住房教职工,外镇且离校5公里以上在校或附近无住房教职工,本镇离校5公里以上和外镇离校5公里在校或附近无住房教职工,本镇离校5公里在校或附近无住房教职工。寄宿制学校优先解决管理教师的住宿问题,同等情况下教龄、校龄、年龄依次优先。有以下情况的教职工不享受教师转房
1、学校所在地、校园有住房的教职工〔包括福利房、商品房、自建房〕。
2.虽然符合条件,但本人未向学校申请的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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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我镇学校的教师转房由各片区中心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一调配,报镇中心校审批,在同等条件下,已婚无房教师、女性教师优先使用。单身教职工每人可享受且只能享受1套转房。已婚家庭原则上只能享受1套,特殊情况可由本人书面向片区中心校提出申请,片区中心校集体研究同意后报镇中心校审批可享受2套住房,但得按2套住房缴纳房租费。
第五条、教师转房使用的申报、审批程序:
,交到片区中心学校审查。
,报中心校批准。
,财产点交后能入住。
第六条、入住教师转房的教职工应遵守学校关于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护好宿舍的各种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擅自改变宿舍的根本建筑构造。
第七条、教职工入住宿舍前,须由学校和入住教职工签订入住协议,明确双的权利和义务。由学校派人交房交钥匙。退房时报告学校,由学校组织集体验收,双签字确认设施、财产无损,能正常使用后,退还钥匙办理退房手续〔室插座、灯泡、灯管、开关、水龙头、水箱等易耗品确保能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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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分配的转房一律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或闲置〔连续6个月未居住、含假期〕。否则,学校将收回转房,并责令所得出租〔转让〕费如实上交学校,同时给予同等出租〔转让〕费及以上的处分。
第九条、不允利用教师转房违规办班补课等从事其他非法活动,一经发现,学校立即收回转房,同时上报教育局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条、入住教职工因工作调动、退休、辞聘、死亡等情况必须及时退房,〔工作调动、辞聘得先交回住房,片区中心校开据财产已遗交清楚的证明后,镇中心校可办理工资关系等相关手续,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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