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人大工作要抓好 “两心”\“四必须”\“三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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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当前,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与新形势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不少差距和不足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既是人大工作必须坚持的根本政治原则,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政治优势。近年来,人大及其常委会之所以能较好地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各项工作能取得长足进步,都得益于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得益于常委会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主动围绕党委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坚持了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
二是必须始终坚持在参与中监督,在参与中支持。人大和“一府两院”都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工作的出发点和目标是一致的,都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负责地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为广大人民谋福祉。实践证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要取得成效,关键在于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与“一府两院”之间的关系,真正做到“分工不分家”,按照“参与不干预、监督不越权、支持不失职”的原则,加强沟通协调,既通过监督来纠正行政、执法、司法工作中的偏差,又真心实意地帮助“一府两院”解决工作推行中的难题,做到在参与中监督,在参与中支持,促进“一府两院”把工作做得更好。
三是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大工作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实践证明,只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履职行权理念,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了解民意,倾听民声,反映民愿,聚集民智,自觉地把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人大工作才有坚实的基础,才能保持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
四是必须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上下功夫。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是人大工作的永恒话题,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水平不断提升的标志。监督法及实施监督法办法对监督手段和方法进行了明确规定,既有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计划预算审查监督以及执法检查等经常性监督手段,也包括询问、质询、撤职、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要想增强监督实效,必须创新监督方式,做到既善于运用经常性监督手段,又敢于运用刚性监督手段进行监督。
“三创新”是:
围绕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在服务发展上创新。创新人大工作,是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增强人大工作活力的重要途径,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人大及其常委会虽然不代行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不直接处理经济社会事务,但它作为国家权力机关,通过履行各项法定职责,把党谋求发展的意图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大作用并大有作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在新形势下,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工作大局,围绕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深刻领会第一要义,始终贯彻第一要义,切实抓好第一要义,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围绕人大工作的着力点,在增强实效上创新。人大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不做就是失职,并且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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