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
员工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精编版
员工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正、预防措施的实施,并向上级报告工作。
第十二条 工伤事故调查
(一)发生工伤事故后,事故发生部门应进行自查,查明事故发生原因、伤害情况,分清事故性质和责任,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工程管理部。
(二)公司专职安全员负责《工伤事故调查报告》的填写和相关资料、信息的搜集整理工作,报各级领导审批,并归档备案。
(三)发生重度伤害及以上事故的,应对事故调查情况及处理措施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 确定事故责任的原则
1、因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确定上的错误和缺陷,或因无工艺安全操作规程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确定者负责;
2、因设备缺乏维护保养或带病运行而造成事故,由设备管理人员负责;
3、因无设备作业指导书,或在设备作业指导书中没有对设备重要运行参数的调整要领及调整方法作出详细说明,导致操作不当发生事故的,由设备管理人员负责;
4、因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而造成事故的,由拆除者或决定拆除者负责;
5、因工作安排原因而发生事故的,由安排工作者负责;
6、因违反规定或操作错误而造成的事故,由操作者负责,但因部门未认真组织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操作者未经相关安全操作知识培训而发生的事故,由安排工作者负责;
7、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生产工器具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从而导致事故,由采购、供应部门负责人负责;
8、对于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部门能解决但未能及时解决而造成的事故,由部门负责人负责;部门无力解决且已呈报有关部门,未及时解决而造成事故,由贻误部门负责人负责。
第十四条 事故责任分析
根据工伤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及事故发生的原因,按照当事人在事故过程中的作用,分析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三类。
(一) 直接责任 指对事故的发生、延续、发展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人员。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应负直接责任: 1、违章指挥,强令他人冒险作业而造成事故的; 2、故意拆除或损坏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标志而造成事故的; 3、发现事故隐患,未及时采取防范措施而导致事故发生的; 4、采购质量低劣的设备、工具、原料、材料等造成事故的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 5、不积极参与抢救,致使事故延续、发展的现场有关人员; 6、对事故发生、延续、发展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其他人员。
(二) 间接责任 是指对事故的发生、延续、发展有间接因果关系的人员。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应负相关责任: 1、事故所在部门负有管理责任的项目负责人、班组长等人员; 2、在事故调查申,干扰正常事故调查,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 3、与事故发生、延续、发展有关联的其他人员。
(三) 领导责任 是指对事故的预防和事故的发生、延续、发展负有组织、教育、管理责任的部门负责人和其他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应负领导责任: 1、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擅自变更规章制度和原定方案,或对违章作业不加以制止而造成事故的; 2、对员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指派不熟悉某岗位的
员工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精编版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