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行业协会章程
酒类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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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行业的职业道德、职业荣誉,保护会员间的团结。
第八条会员应该到本协会办理睬员登记手续。会员转到异地经营的,本协会自行排除关系
(十四)举办会员福利事业;
第三章本协会职责
第九条本协会执行以下职责:
(一)支持会员依法经营,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辅助相关行政部门监察实行酒类商品批发、零售经营管理规范
(三)负责会员职业道德的教育、检查和监察;
(四)总结、交流会职工作经验,提升会员的经营管理水平;
(五)办理对会员的投诉;
(六)拟订并监察实行会员赏罚治法;
(七)组织会员展开对外交流;
(八)调解会员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纠葛;
(九)参加立法活动,向相关部门提出酒类商品流通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十)宣传会职工作;
(十一)选择对外服务项目,并拟订和实行相关服务计划;
(十二)交流会员与金融机构间的关系,解决会员小额周转贷款问题;
(十三)为会员单位营销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向会员单位输送营销人材;
(十五)成立会员商业信誉档 案,正确、实时和全面地反应会员 的信誉状况
营;
(十六)成立会员供货下家货 款结算风险预警体制,对拖欠会员 货款数额较
大、限期较长的,将相关状况通 告商务主管部门,并提示相关会
员:
(十七)法律、法例受权的其 余职责;
(十八)商务、工商、税务等 行政部门拜托履行的其余职责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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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会员增强自律,合法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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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会员大会第十条本协会的最高权益机构为会员大会。
本协会三年一届,会员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必需时,由本协会理事会决定提早或缓期举行。 第十一条会员大
会的职权是:
拟订、改正本协会章程,监察本协会章程的实行;
议论决定本协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听取和审议本协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选举、免除本协会理事;
审议本协会的会费进出状况报告;
审议大会主席团提出的其余事项。
第五章理事会 第十二条本协会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负
责。本协会理事由会员大会从拥有优秀职业道德和较高业务水平、 从业三年以上、 且拥有热爱协会事 业
和服务于会员的奉献精神的代表中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会员大会选举副会长若干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和常务理事若干人。 本协会会长、秘书长由会员大会
选举产生,任期三年。理事会邀请常年法律顾问一人。必需时, 经理事会经过,可增选或免除个别理事。
第十四条本协会会长、 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理事名单报送太原市商务局酒类办公室存案。 第十
五条理事会会议每个月举行一次。 必需时,理事会可决定缓期或提早举行。 理事会全领会议 听取理事会
的工作报告,审察会费的进出状况,审议下一年度的财务估算计划, 议论、 决定本协 会的重要事宜,部署
本协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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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理事会的
第十六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构成。在大会休会时期,由秘书处行 职权 第十七条会长招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必需时,能够拜托副会长招集、主持理事会会议。
第六章执行机构与特意委员会 第十八条本协会的常设执行机构为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构成。详细负
责落实会员大会、 理事会各项决策、决定,肩负本协会的平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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