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手机使用管理办法(全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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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终端使用管理办法
为使公司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更好地在日常工作中得 到应用,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为公司工作人员配 备移动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从年 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县财政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有关就业工作的相关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章指导思想
第二条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以国家和省相关政策为依据,以市 场为导向,努力完善管理、教育、指导、服务为一体的毕业生就业服 务体系,不断开拓和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加强就业指导,转变 就业观念,为毕业生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就业环境。强化系 部、班主任在毕业生就业工作方面的责任,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各 系部的日常工作中,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度、程序和激励机制。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为毕业生就业职能部门,学校成立毕 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 校长、招生就业办主任、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办全体成员、教务科长、 学生科长及毕业班班主任为成员。实行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集中领导,招生就业办组织实施、相关科室参与,毕业班班主任落实 的三级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模式。
第四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
(二) 研究制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年度实施方案。
(三) 听取职能部门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年度报告。
(四) 向学校提出实施教学计划改革、学科专业设置、制定招生 计划的意见和建议。
(五) 指导招生就业办开展工作。
第五条招生就业办工作职责
(一) 根据上级部门的精神,制定本校就业指导工作有关规定, 编制就业工作方案,部署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上报毕业生就业方 案。。
(二) 开设就业指导课,组织和开展就业教育与就业指导。
(三))负责《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发放管理、办理签约手续、 编制上报毕业生信息资源情况,毕业生派遣工作。
(四) 负责就业政策的宣传、解释、咨询,就业指导,毕业生思 想教育等工作。
(五) 负责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用人单位毕业生 需求信息,为毕业生提供信息化服务。
(六) 组织、安排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做好毕 业生的推荐工作,举办校内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
(七) 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密切联系,努力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 建立较为稳定的毕业生就业基地。
(八) 进行毕业生跟踪调查,建立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跟踪调查反 馈系统。
(九)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开展就业工作
人员培训。
第五章订单单位及基地建设
第六条学校订单单位联系由招生就业办负责,教务科、各系配 合。要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及我校专业建设情况统筹进行。
第七条 就业基地建设由学校教务科负责,各系配合。就业基地 应该按照当年毕业生数一定比例的数量进行建设,要有一定的质量保 障,并能够每年稳定接收我校一定数量的毕业生。
第六章毕业生就业指导
第八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前提,学校的 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应将以往单一的就业指导向立体化、全程化转 变。就业指导课程体系纳入教学计划内,贯穿学生三年的学习生涯, 引导毕业生选择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帮助毕业 生准确把握就业形式,了解国家的方针、政策,增强创业意识,确立 符合实际的就业期望,制定定位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
第九条招生就业办、各系应充分利用政策咨询、校友座谈、企 业家讲座、择业技巧讲座、人才测评、社会实践等形式,有计划地对 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
第七章毕业生就业推荐
第十条就业工作人员在推荐毕业生过程中,必须坚持客观、公 正、平等、公开的原则,以综合测评成绩为主要推荐依据,择优推荐。
第十一条 各系部在开展就业推荐时,要同时向毕业生宣传就业 方针、政策和纪律,教育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创业观、择业观和就业观。
第十二条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所有条件方可进行就业推荐
(一) 修完全部课程,达到规定毕业的学分与成绩条件;
(二) 结清所有应缴纳的费用;
(三)符合毕业要求规定的条件。
第十一条毕业生有下列情况者,学校不给予就业推荐
(一) 未按规定缴清学校的有关费用者;
(二) 没有达到学校规定的相应专业最低毕业条件者;
(三) 学生处审核不具备毕业资格者;
第八章毕业生就业方式
第十二条 订单班毕业生就业按入校时与企业签订的协议执行。
其他毕业生以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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