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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智能无人生鲜自选柜
投放合作协议
甲方:山东YS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XX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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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所支付的每笔场地使用费款项的10日内为甲方开具足额、合法的增值税发票。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和结算周期向乙方支付场地使用费。
甲方享有对其投放安装的智能无人生鲜自选柜及配套设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及经营权(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基于投放设备及配套设施运营产生的所有相关收入归甲方所有,电费、维护费等运营成本由甲方承担。
甲方有权通过投放设备向投放网点周边用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生鲜食品销售、广告投放以及其他便民或增值服务;同时,在不影响投放网点业主(用户)正常工作(生活)的前提下,甲方有权根据其经营需要自主增减、调整其基于智能无人生鲜自选柜的产品、业务及服务种类、内容,但相关产品、业务和服务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甲方有权派遣其员工或者合作第三方工作人员在投放设备运营期间对用户、消费者进行引导、培训和宣传推广。
甲方负责投放设备及配套设施的巡检、维护以及升级,维持投放设备良好的使用环境与功能状态。
甲方工作人员在投放网点工作、活动时,应遵守乙方的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影响乙方及投放网点业主的正常生活和经营管理。
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报备其营业执照、经营资质、产品检验检疫报告等资料。
甲方可以在其认为需要时,将其在本协议中之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乙方应当保证该第三方拥有履行本协议的经营资格,且甲方在本协议书中的权利不受任何影响。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对于甲方投放安装的智能无人生鲜自选柜及配套设施,乙方应当履行适当的管理、维护和保护义务,如有投放设备或其配套设施损毁、全部或者部分不能使用或者出现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在知悉后第一时间反馈至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处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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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投放网点的管理权或产权变更的,应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协调甲方做好交接工作。乙方应协助甲方与新管理方或产权方就本协议善后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在收到甲方书面确认的情况下,将协议的权利义务转移给下一管理单位或产权方。
乙方应通知其安保部门或相关部门将甲方的投放设备及配套设施纳入其安保巡更范围之内,如属于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损坏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属于第三方损坏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追究第三方责任。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单方面基于投放设备向使用者收取费用,不得开启、污损、破坏投放设备及设施,不得在投放设备外面私自张贴标识、宣传品或悬挂、搭建附属设备、物品。
为确保投放设备的正常运营,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变投放设备的安装位置。如乙方因规划、管理等要求需改换位置的,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并提供新的位置及电源,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由甲方将投放设备移至新位置继续使用。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当为甲方智能无人生鲜自选柜的投放安装和维护运营提供如下积极支持和便利条件:
(1)甲方施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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