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科技11条正式发布打造科技人才创业高地
起草过程
济南市委、市政府对科技创新创业政策高度重视,王敏书记、杨鲁豫市长多次听取 专题汇报,要求苏树伟副市长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起草制定。济南市科技局还就政策起 草工作积极向省科技、教化过程中达到约定成效的,兑现相应股份期权;以股权形式量化给予个 人,依法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 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离岗创办科技创业企业,其中属于事业单位科技 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办理辞职、辞聘手续,3年内如本人要求回原单位,经单位同意且有 岗位空缺的,可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聘用手续。
五、 允许和鼓励驻济高校全日制学生(包括各类研究生)创办科技创业企业。凡进入 园区开展创业工作,可视为其参加学习、实训、实践教育,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并免 费享受创业导师辅导。
六、 新创办科技创业企业,市科技局在3年内安排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时,视 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情况加大扶持力度。
七、 新创办科技创业企业通过省级以上鉴定的新产品,从认定之日起,3年内由市财 政将该产品新增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地方财政收入部分通过扶持资金方式拨付企业, 专项用于技术研发。
八、 济南市科技金融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和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创业计划、引进海内外 各类创业人才计划,优先支持园区科技创业企业。
九、 鼓励社会资金、财政资金在园区设立投资基金,支持到园区内设立的科技创业 企业发展。
十、各类软件开发与测试平台、生物医药研发平台、环保与新材料研发平台、专利 技术孵化平台、科技信息共享平台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向园区科技创业企业全部开放, 优惠使用。
十一、新建并经国家或省认定的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人员创 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按规定免征 营业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郭九成一
推动科技实力转化为生产力
“济南科技十一条”的出台实施,是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举 措,是省、市联合推进科技改革创新的一次积极探索,体现了省、市党委、政府对科技 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完全符合转方式、调结构的切实需要和广大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的迫切愿望。“济南科技十一条”政策创新力度大、突破范围广,在全国都具有重要的 影响,必将极大地激发各类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创新创业的热潮,尽 快将济南高校、科研机构众多和科教人才实力雄厚的优势转化为科技创新发展优势,转 化为推动科学发展的现实生产力,为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提供更加有力的科技支撑。希 望济南市在省内率先做出有益的尝试,加快出台更具操作性的细则,切实把每项政策都 落到实处,早日迎来济南创新创业的春天。省科技厅将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济南市的先进 经验,加快研究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意见措施,大幅度提 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创新型省份和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做 出重要贡献。
山东大学副校长娄红祥
“十一条”以财富回报才智
市政府与省相关部门联合颁发的《发挥省会优势打造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高地若干政 策措施》(以下简称“济南科技十一条”),将为驻济高校、科研院所人才、科技优势的 充分发挥提供较大发展空间,有助于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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