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土协议书
甲方:榆靖高速公路M-1合同项目经理部
乙方:
甲方修筑榆靖高速公路,拟计划征用乙方部分土地作为临时 弃土场,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取土场的位置:
取土场的位置确定在乙方K8+000范围内。
二、 用土协议书
甲方:榆靖高速公路M-1合同项目经理部
乙方:
甲方修筑榆靖高速公路,拟计划征用乙方部分土地作为临时 弃土场,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取土场的位置:
取土场的位置确定在乙方K8+000范围内。
二、 补偿费用标准:
1、 占地补偿费用为150元/亩,共亩,费用元。
2、 此费用共计 元,费用大写 。
三、 补偿费的支付:
上述各项的补偿费用,待甲方工程竣工后一次性支付给
乙方,乙方在取得上述补偿费用时,需出具正规票具。
四、 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甲方在取土时应在上述的取土区内取土,若取土场
地不足时可扩大,扩大的范围由三方确认。
甲方在施工期间,应避免对取土区以外的干扰,不 防碍乙方农耕农作。
甲方在工程竣工时,应按协议及时将补偿费用支付
给乙方。
2、乙方职责:
甲方在施工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甲方施工或 到施工现场进行干扰。
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任意增加索要补偿的其它任何费 用。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榆阳区协调办、 榆靖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各持一份,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 生效,工程竣工,费用支付结清后自行作废。
甲方:榆靖高速公路M-1合同项目经理部
乙方:
协调方:榆靖高速公路榆阳区协调办
二00二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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