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
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
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和人员组成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任务
第四章工作方式和程序
第五章成果运用
第六章人员管理
第七章纪律与责任
第八章附则
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
工作原则
1、市委领导、分级负责
2、依法依规、实事求是
3、聚焦问题、注重实效
4、发扬民主、依靠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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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对象
1、重点巡察市委各部委,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根据需要,可延伸至中层以上干部及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2、对县(市、区)、开发区开展专项巡察,根据需要,可将巡察延伸至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3、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市属开发区、工业园区、保护区(风景区)等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4、市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地方或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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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
中共XX市委
中共XX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巡察组
向其负责
并报告工作
向其负责
并报告工作
下设日常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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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组成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担任。纪委、组织部各1名主管领导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为成员。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察办):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纪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工作力量。
巡察组:市委成立5个巡察组,每个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负责巡察组日常工作的县级巡察员1名、工作人员2名,承担巡察任务,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根据每次巡察任务确定并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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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贯彻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工作的决议、决定;
2、研究决定巡察工作年度和阶段计划、方案;
3、听取巡察工作汇报,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4、向市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5、对巡察组、巡察办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
6、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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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巡察组职责:
主要围绕巡察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2、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腐化堕落等问题;
3、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4、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5、市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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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巡察办职责:
1、承担对省委巡视办、巡视组联系沟通和市委巡察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制度建设、监督管理、情况综合、服务保障等工作;
2、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重要情况,向巡察组传达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3、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4、对巡察反馈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进行整改落实;
5、办理市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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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程序
巡察采取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相结合的方式,适时组织县(市、区)、开发区开展交叉巡察。巡察组采取“一次一授权”、“一事一授权”原则,对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实行巡察全覆盖,每届任期至少覆盖一遍。常规巡察时间一般在1个月以内,确有需要的,可适当延长。专项巡察时间灵活掌握。
巡察前:
1、巡察办拟定巡察工作计划,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巡察办协调,向纪检监察、组织、财政、人社、检察、审计、信访等单位了解巡察对象有关情况。
3、巡察办应提前10个工作日将巡察工作安排书面通知被巡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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