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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项目
技术简报
第10期
辽宁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局 2006年05月11日
县级农用地分等成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
凌源市因素指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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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分县区的分等单元评价因素提取不够准确。除了存在工作失误的原因外,有的县区主要是因为收集到的资料比例尺不符合规程要求,资料内容不够详细,导致有些信息提取不到。
三、图件编制
1、大部分县级1:5万分等系列成果图件公用的基础地理底图(土地利用现状图)编制不够规范,单元没有标注地类符号,影响了各类专题图件的编图质量和阅读用图效果。
2、有些图件专题要素表示不清、主题不突出,出现分等对象与非分等对象都着色(应该只对分等单元着色,非分等单元图斑用地类符号表示)的现象。
3、图廓内容(图名、图例等)总体设置不够合理,图签内容不全,县级成果图件将现状内容排前,专题要素内容排后,主次颠倒。
4、成果图件应适当加入相关内容的统计汇总表格,以提高专题图件的阅读用图效果。
5、部分县区分等成果图的境界外地理因素不全。
6、等值区图的系数标注一般都不够明确。
四、表格成果
1、省级参数选取错误。部分县区查取的光温/气候潜力指数、“指定作物-分等因素-自然质量分”关系表时出现参数选取错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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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算错误。主要包括最高单产折算成亩产时、样点产量-投入调查数据表中通过分项投入计算总投入时出现计算错误。
3、表格整饰方面。主要包括表格未标注数量单位、保留小数位数不符合国家要求、部分术语引用不规范、没有标注表格编号等问题。应该按照国家25期简报的要求,认真核对表格格式,对表格成果进行认真整饰。
4、农用地分等数据成果的各个表格、单个表格的各列之间都存在逻辑关系,部分县区的数据成果存在逻辑关系错误。例如“农用地分等指定作物基本参数表”中所列参数与其他表中计算引用的参数不一致;“农用地分等单元综合数据表”中“生产潜力”、“自然质量分”(水稻包括产量比系数)几列乘积不等于“自然质量等指数”列等问题。
五、文字报告
1、工作报告、技术报告中普遍存在对《规程》和有关技术资料的抄录,结合本地区和本单位具体工作情况对作业程序和作业结果论述得不够深入,部分报告缺少必要的附表、附图。
2、部分县区技术路线与技术方法混淆,阐述不够清楚,特别是关键技术环节缺少专题说明。
3、标准样地设置多数单位没有给出本县自然质量分和标准粮最高单产的最高范围区间值,以及选用的标准样地的实际值。
4、多数县级技术报告缺少对分等成果的描述和分析。
5、分等结果和标准粮实际产量的相关分析中,存在两个极端:一是数据完全没有经过整理,导致相关系数过低,表现为弱相关;一是异常数据剔除过多,相关系数过高而不符合实际。建议在报告中将数据整理前后的分析结果同时列出,并对数据整理情况和数据分析结果分别加以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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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标准样地剖面
1、有些标准样地没有设在自然条件最好的地块;
2、标准样地剖面没有钎出毛面;
3、标准样地的照片普遍存在剖面照片不是正面照片,照片不清晰,存在阴影,景观照片没有完全反映标准样地的景观等问题。
4、部分标准样地的属性表格填写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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