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建筑实务
建筑实务**平面控制测量步骤:
1)应先建立场区控制网;
2)分别建立建筑物施工控制网;
3)以平面控制网的控制点为基础,测设建筑物的主轴线;
4)根据主轴线再进行建筑物的细部放样。避免误差的积累
**施工和使用期间应进行变形测量的: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
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
加层或扩建的建筑;
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
需要积累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建筑。
**.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或调整变形测量方案的情况:
1)变形量或变形速率出现异常变化;
2)变形量达到或超出预警值;
3)周边或开挖面出现塌陷、滑坡;
4)建筑本身、周边建筑及地表出现异常;
5)由于地震、暴雨、冻融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其他变形异常情况。
**深基坑支护
支护结构的选型有排桩或地下连续墙、水泥土墙、逆作拱墙或采用上
述形式的组合等。
: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适用于可采取降水或止水帷幕的基坑。
: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适用于周边环境条件复杂的深基坑。
: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宜为二、三级;基坑深度不宜大于6m。
: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宜为三级;淤泥和淤泥质土场地不宜采用;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2m;
**基坑的级别:一级基坑条件(符合之一即是):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2)开挖深度大于10m;3)与邻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要严加保护的基坑。
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
**降水方案:(轻型)井点:~、坍方等情况。降水深度:单级小于6m,多级小于20m。
井点管的布置应根据基坑平面与大小、地质和水文情况、工程性质、降水深度等确定。
:适于基坑开挖较深、降水深度大于6m、小于20m,~、粉土、黏性土、砂土。以上两种适合于:上层滞水或水量不大的潜水
:适于渗透系数较大,地下水丰富的土层、砂层或用明沟排水法易造成土粒大量流失的情况。:含水丰富的潜水、承压水、裂隙水
:截水帷幕目前常用注浆、旋喷法、深层搅拌水泥土桩挡墙等。
当地下含水层渗透性较强、厚度较大时,可采用悬挂式竖向截水与坑内井点降水相结合或采用悬挂式竖向截水与水平封底相结合的方案。
:防止引起邻近建(构)筑物、管线的不均匀沉降或开裂。
**无法验槽的情况
(1)基槽底面与设计标高相差太大;
(2)基槽底面坡度较大,高差悬殊;
建筑实务(3)槽底有明显的机械车辙痕迹,槽底土扰动明显;
(4)槽底有明显的机械开挖、未加人工清除的沟槽、铲齿痕迹;
(5)现场没有详勘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或基础施工图和结构总说明。
**推迟验槽的情况
(1)设计所使用承载力和持力层与勘察报告所提供不符;
(2)场地内有软弱下卧层而设计方未说明相应的原因;
(3)场地为不均匀场地,勘察方需要进行地基处理而设计方未进行处理。
***基坑(槽)开挖后,应检验下列内容(基坑验槽的主要内容):
(1)核对基坑(槽)的位置、平面尺寸、坑底标高是否符合设计的要求,并检查边坡稳定状况,确保边坡安全。
(2)核对基坑土质和地下水情况是否满足地质勘察报告和设计要求;有无破坏原状土结构或发生较大的土质扰动现象。
(3)用钎探法或轻型动力触探法等检查基坑(槽)是否存在软弱土下卧层及空穴、古墓、古井、防空掩体、地下埋设物等及相应的位置、深度、性状。
基坑(槽)验槽,应重点观察柱基、墙角、承重墙下或其他受力较大部位。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在基坑底进行轻型动力触探:;;
、古墓、古井等,直接观察难以发现时;。**锤击沉桩法沉桩顺序:
当基坑不大时,打桩应逐排打设或从中间开始分头向四周或两边进行;
对于密集桩群,从中间开始分头向四周或两边对称施打;
当一侧毗邻建筑物时,由毗邻建筑物处向另一方向施打;
对基础标高不一的桩,宜先深后浅;
对不同规格的桩,宜先大后小、先长后短。
**大体积混凝土在振动界限以前对混凝土进行二次振捣的目的:
排除混凝土因泌水在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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