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dǎngyuán)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开除党籍处分(chǔfèn)工资待遇应降多少:
根据国家人事部人发[1999]134号、人发[1999]135号、人函[1999]177号、人函[2022]受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处分期内不得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待处分期满前方可根据本人表现由单位决定是否聘任。
(六)军队转业干部受处分后的工资处理。
军队干部转业到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后,因违纪违法给予其行政降职、撤职处分的(包括受到党内撤职处分),应同时降低或撤消其享受的原职级待遇,并按新确定的职务重新确定工资和享受相关待遇。
(七)受到错误处分和处分期间到达退休年龄的待遇处理。
1、经核实确属被错误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应恢复其原工资待遇,处分期内被减发或停发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予以补发。处分期间计算为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和级别工资的考核年限,受开除处分期间的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
2、受到除开除处分以外的其它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前到达退休年龄的,如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应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此类对象处分期满,仍应办理解除处分手续。
三、受行政刑事处分人员的工资处理
(一)被取保候审、被监视居住和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人员工资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取保候审、被监视居住、强制收容教育和强制戒毒(包括所外执行)的,在此期间停发原工资,并按以下规定计发生活费:
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本人原职务岗位津贴、
根底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补)贴停发,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根底工资、工龄工资、综合补贴、其它补贴按75%计发,提租补贴、医疗补贴等按原规定发放。
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组成中的奖金、职务岗位津贴、根底津贴停止发放。技术工人的原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机关普通工人的原岗位工资按原标准发放。综合补贴、其它补贴按75%计发,提租补贴、医疗补贴等按原规定发放。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组成中的职务工资(固定工资局部)照发,综合补贴、其它补贴按75%发给,工资组成中的津贴工资(活工资局部)、职务岗位津贴、根底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补)贴停止发放,其余各类补贴按原规定发放。
上述人员经审查核实后,如构不成刑事犯罪或未受行政处分,又未给予任何行政纪律处分的,被扣除的工资、补贴给予补发;如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刑事处分或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不再补发被减发和扣发的工资、补贴。
(二)被羁押人员的工资处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被羁押期间停发工资。公安、检察机关撤案或者检察机关决定不予以起诉以及检察机关虽决定起诉而法院宣判无罪的,按以下原那么分别处理:犯罪嫌疑人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原单位也未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由原单位补发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如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原单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被取保候审和被监视居住的工资处理
方法确定;如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的,其被羁押期间扣发的工资补贴等不予补发。法院决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被羁押期间扣发的工资补贴也不予补发。
(三)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劳动教养、治安拘留的工资处理。
1、国家公务员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或被政法机关给予劳动教养处分的,原那么上由所在机关按照《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的有关程序办理辞退手续,并一次性发给本人生活费。生活费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1个月的根本生活费标准,最高不超过24个月。1个月的根本生活费标准为本人受行政处分停发工资时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根底工资、工龄工资、职务岗位津贴、根底津贴和综合补贴之和的40%确定。
2、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被政法机关给予劳动教养处分的,或国家公务员受上述行政刑事处分,如根据具体情况暂不宜作出辞退处理的(但不得留在原机关安排工作),工资待遇按如下规定处理:
(1)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缓刑期间安排临时工作并停发原工资,只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为: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照本人被羁押或受行政处分停发工资时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根底工资、工龄工资、综合补贴、其它补贴之和的60%发给;原为机关工勤人员的,按其原工资组成中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综合补贴、其它补贴之和的85%发给;原为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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