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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D1〕
行为类别
行为代码
不良行为
法律法规依据
处分依据
D1-1
资质
D1-1-01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二条,"建立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D1-4-05
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建立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
"平安生产法"第八十三条,"建立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D1-4-06
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平安防护用具和平安防护服装的
"建立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平安生产法"第八十三条,"建立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D1-4-07
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建立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平安生产法"第八十三条,"建立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D1-4-08
使用安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建立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平安生产法"第八十三条,"建立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D1-4-09
挪用列入建立工程概算的平安生产作业环境及平安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建立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建立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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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4-10
施工前未对有关平安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建立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建立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D1-4-11
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平安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的建立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建立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建立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D1-4-12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建立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建立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D1-4-13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平安使用要求的
"建立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建立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D1-4-14
未对因建立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建立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建立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D1-4-15
平安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建立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建立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D1-4-16
使用未经历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建立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建立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D1-4-17
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建立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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