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探讨
陈亚林 邓海英 陈凤贞 【摘要】农民工社会保险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一些问题,应通过实行农民工社会保险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一体化这一制度来加以解决,该制度有其存在的理论和法律依据,但制度的落实也有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探讨
陈亚林 邓海英 陈凤贞 【摘要】农民工社会保险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一些问题,应通过实行农民工社会保险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一体化这一制度来加以解决,该制度有其存在的理论和法律依据,但制度的落实也有现实中应克服的困难。
【关健词】农民工,社会保险,一体化
自从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经济发展模式确立以来,基于市场配置资源的内在规律性,以往常在农村从事劳动的从业者越来越多的进入城市务工,这一群体在我国目前被称为农民工。农民工的称谓很形象,既有身份的表述,即是在农村有承包土地的农民;又有职业的表述,即是在城市里有工作的人员。而正是在农民工身上有不同于一般城镇工作人员的身份属性,导致目前我国社会各地在对农民工社会保险的政策措施及具体执行上都有不一致,而这一问题,随着农民工群体的越益增加,以及农民工在城市居住生活的常态化,在社会上呈现出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问题必将应是得以妥善解决的重要社会问题。
一、农民工社会保险目前存在的问题
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在最近几年得力于国家政策规定及农民工社会保险事件的不断出现,这几年有了较大的进步,但因体制及各方面现实原因,农民工社会保险仍有很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农民工社会保险在政策层面上存在双轨制,造成不统一,有制度上的不公平。
目前,我国在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基础上,实行的就是城乡两种制度,城乡居民享受两种不同社会保障待遇。即在城市实行城镇基本社会保险,有制度的强制性保障。在农村没有统一一致规定,只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保险在小范围进行试点,并未形成稳定而又规范的制度。社会保险作为政府调节社会财富分配和公平的一种手段,被称为社会稳定的“减压阀”。而在我国城镇工作人员中占有相当比率的农民工不能从制度上充分享受这一政府调整社会公平的重要保障措施,将不可避免的会带来社会稳定的隐患,也会给社会的进步带来障碍。
2、农民工实际参加的社会保险的比率极小,发生社会保险事故时享受不到社会保险待遇。
目前,在农民工参与工作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很少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特别是在我国西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这一情况更为普遍;既使是在我国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这一情况也不尽理想,而且,退保现象较多;出现这一情况的原因:一是农民工大多从事的是劳动密集型行业,收入水平低,与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尚有不小的差距,即使能够上最低的缴费基数,农民工缴费后的生活负担较重;二是受就业形势,自身素质及年龄等因素的影响,农民工流动性强,而目前社会保险的跨地流转的手续尚不健全。因此,可以说,社会保险现在基本上没有覆盖到农民工,农民工发生了保险应保事故,也很难得到社会保险基金的帮助。应该说,农民工所从事的主要是城市中的脏、险、难的各行各业,是在城市生活的社会弱势群体,从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的宗旨来说,是最应该也是最应当享有社会保险帮助的群体,但这一群体目前基本得不到社会保险的帮助。笔者认为,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对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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