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新兴纺织工业园管招商引资奖励
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管委会各级干部职工以及各界人士 招商引资积极性,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到园区投资置业, 加快园区建设发展步伐,根据咸阳市有关政策的规定并 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咸阳市新兴纺织工业园管招商引资奖励
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管委会各级干部职工以及各界人士 招商引资积极性,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到园区投资置业, 加快园区建设发展步伐,根据咸阳市有关政策的规定并 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进项目必须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定位要 求,以技术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大、经济效益好、上缴 税收潜力大、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规律的内外资项目为主。 第三条 对引进投资者在咸阳市新兴纺织工业园区内依 法取得项目用地进行建设生产或购买、租赁园区厂房进
行生产经营的引资者,园区管委会将给予奖励。
第四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介绍、推荐、沟通、促成企
业投资项目落户咸阳市新兴纺织工业园并建成投产的自 然人或单位组织(以下统称为“引资人”)。
第五条奖励内容
(一)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一3亿元工业 (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以上)的新建项目,经管委会认定, 除对企业所缴纳税收按照园区税收政策奖励外,竣工投 产后对引进人按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形成额一次性奖励现 金10
万元。
(二)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5亿元或外资5000.
万美元以上(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以上)的新建项目,经 管委会认定,除对企业所缴纳税收按照园区税收政策奖 励外,竣工投产后对引进人按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形成额 一次性奖励现金20万元另附加奖励国内旅游一次。
(三) 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10亿元或外资1亿 美元以上(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以上)的新建项目,经管 委会认定,除对企业所缴纳税收按照园区税收政策奖励 外,竣工投产后对引进人按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形成额一 次性奖励现金30万元另附加奖励轿车一辆(奖励轿车价 格在10万元以上)。
(四) 亿美元以上(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以上)的新建项目,经 管委会认定,除对企业所缴纳税收按照园区税收政策奖 励外,竣工投产后对引进人按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形成额 一次性奖励现金40万元另附加奖励商品房一套(奖励房 产价格以当时平均商品房价格为准)。
(五) 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亿元或外资5亿美元 以上大型工业项目,奖励由园区管委会实行“一事一议”。
(六)凡引进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引进世界500强、 年上缴税收3000万元以上、可提供就业岗位2000个以 上的企业落户园区的,另给予引进人3万元至10万元特 殊贡献奖。
第六条奖励兑付的条件
(一)原则上项目必须竣工投产后,方可验资并计算招 商引资奖金。但对当年未能竣工投产,而固定资产投入 已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可按实际固定资产投 资额给予50%的奖励;项目全部竣工投产后,再对剩余部 分给予奖励。
(二) 园区管委会在接到引资人或引荐单位提供的招商 引资有效证明材料后(见附表),由招商部进行初审,对 符合奖励条件的,报园区管委会办公室、财务部对项目 进行联合会审,对审核通过的奖励事项,报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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