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公安局
取保候审决定书
(副本)
字〔〕号
犯法嫌疑人:,性别,年纪,
地址,单位及职业。
我局正在侦查案,因犯法嫌疑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滁州市公安局
取保候审决定书
(副本)
字〔〕号
犯法嫌疑人:,性别,年纪,
地址,单位及职业。
我局正在侦查案,因犯法嫌疑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讼法》第条第款之规定,决定对其取
保候审,期限从年代日起算。犯法嫌疑
人应该接受保证人的监察/缴纳保证
金元。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应该恪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履行机关批准不得走开所居住的市、县;二、
在传讯的时候实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扰乱证人作证;四、不得毁坏、假造凭证或许串供。
犯法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犯上述规定,已缴纳保证金的,充公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法嫌疑人具结悔悟,从头缴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许监督居住、予以拘捕。
年Y月R日
本决定书已收到。
被取保候审人
年代日
此联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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