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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多药肺结核方案
耐多药肺结核防治管理技术规范(2014年版)
耐多药肺结核是指结核病患者感染的结核杆菌体外被证实至充分考虑患者既往用药史以及当地耐药结核病流行状况;
2、应当至少包括4种有效或几乎确定有效的药物,其中包括1种氟喹诺酮类药物,1种注射剂;
3、根据患者体重确定药物的剂量;
4、每天服用抗结核药物;
5、注射剂至少使用6个月,或痰菌阴转后至少4个月;
6、治疗疗程应为痰培养阴转后至少18个月。
(二)推荐治疗方案
1、治疗方案全疗程至少24个月,至少包括6个月的注射期和18个月的非注射期。
2、治疗方案:6 Z Am(Km,Cm)Lfx(Mfx)PAS(Cs,E)Pto /18 Z Lfx(Mfx)PAS(Cs,E)Pto(括号内为可替代药品)。
3、药物缩略语解释:Z:吡嗪酰胺,E:乙胺丁醇,Lfx:左氧氟沙星,Mfx:莫西沙星,Am:阿米卡星,Km:卡那霉素,Cm:卷曲霉素,Pto:丙硫异烟胺,PAS:对氨基水杨酸,Cs:环丝氨酸。
4、对于病情严重或存在影响预后的合并症的患者,可适当延长疗程。
5、特殊患者(儿童、老年人、孕妇、使用免疫抑制以及发生药物不良反应等)可以在上述方案基础上调整药物剂量或药物。
(三)并发症或合并症
根据患者存在的并发症或合并症进行相应治疗。
(四)住院时间
建议住院时间为42天-56天。
(五)治疗监测
为保证患者的治疗依从性、评价疗效和及时发现处理药物不良反应,对每例纳入治疗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均需进行治疗监测。
耐多药/广泛耐药肺结核主要的监测项目包括:痰抗酸菌涂片、结核分枝杆菌培养、肝功能、肾功能、血常规、尿常规、电解质(钾,钠)、心电图、胸片、促甲状腺激素、听力、视野和色觉及体重等。其中痰抗酸菌涂片和结核分枝杆菌培养,肝、肾功能,血、尿常规,胸片和体重为必查项目;心电图、电解质、促甲状腺激素、听力、视野和色觉为必要时检查项目。
(六)不良反应的预防和处理
1、不良反应的预防
(1)在抗结核治疗前,医生应向患者或患儿的家长介绍所用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的表现,并告知一旦出现不良反应及时向医务人员汇报以便给予相应的处理。
(2)基层医务人员特别是督导人员要经过培训,了解抗结核药物常见的不良反应,必要时将患者及时转至上级医疗机构。
(3)在治疗前,医生应了解患者及其家族的药物过敏史,避免使用与曾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相关的药物。同时了解患者的肝、肾功能,血、尿常规及一般状况。
2、不良反应的处理原则
认真对待和监测抗结核药物引发的不良反应是防止或避免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最好方法,处理要做到早期发现,及时诊治、有效处理。
(七)停止治疗指征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停止治疗:
1、患者治愈;
2、完成规定疗程者;
3、对多种抗结核药物耐药,所提供的药物已不能组成有效的治疗方案;
4、药物不良反应严重,经积极处理仍无法继续抗结核治疗者;
5、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持续12个月分枝杆菌分离培养阳性,广泛耐药肺结核患者持续16个月分枝杆菌分离培养阳性。
(八)治疗转归
以实验室痰涂片和结核分枝杆菌培养作为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治疗转归判定的主要手段。
1、治愈标准:
(1)患者完成疗程,且在疗程的后12个月,至少最后5次分枝杆菌分离培养(每次间隔至少30天)连续阴性;
(2)如出现1次分枝杆菌分离培养阳性,其后分枝杆菌分离培养(其间隔至少30天)最少连续3次阴性。
2、完成治疗: 患者完成了疗程,但缺乏细菌学检查结果(即在治疗的最后12个月,分枝杆菌分离培养的次数少于5次),不符合治愈的标准。
3、患者死亡: 在治疗过程中患者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死亡。患者尸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第四十六条规定处理。
4、治疗失败: 如果在治疗的最后12个月,5次分枝杆菌分离培养中有两次或两次以上阳性;或者在最后的3次培养中有任何一次是阳性,判定为治疗失败。
5、患者丢失: 患者未经医生允许治疗中断连续2个月或以上。需对丢失的患者在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登记本的备注栏注明停止治疗的时间。
6、其他情况: 上述5类之外的转归。
(九)治疗监测信息录入
治疗过程中的治疗监测信息,由定点医疗机构协助结防机构录入至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中。
(十)考核指标
接受治疗患者6个月末培养转阴率达50%,治疗成功率力争达50%。
6个月末培养转阴率=治疗6个月末痰培养转阴的患者数/纳入治疗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数*100%;
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治疗成功=治愈和完成治疗的患者数/纳入治疗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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