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积分入户分值表(最新3篇)
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 篇一
1、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称
(1)初级工,10分;
(2)中级工,30分;
28 页
4、在莞就业、经商证明材料。(1)就业的,供应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且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需在莞登记注册(用人单位在莞登记注册状况通过信息系统对接口干脆查询审核);(2)以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等形式在莞工作的,供应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3)经商的,供应设立组织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4)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通过核查其在莞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状况作为在莞从业的依据。
5、 选择入户地依据材料:(1)迁入本人名下自有房产的,
供应《房地产权证》(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则须供应有效期内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2)迁入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自有房产的,除供应《房地产权证》(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则须供应有效期内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外,还需供应申请人与房产全部人的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诞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收养证、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等);(3)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供应单位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单位同意入户证明(盖单位公章);(4)迁入镇街新型社区集体户,免交本项依据材料。
6、 保证提交资料真实性的声明书。
(二)资格资料。申请人须按达到的准入条件类别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1、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须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首页的“专业技术资格查询”栏目进行查验。不能在该栏目作出查验的,请按以下要求操作:(1)参与国家统一考试或各省自行组织考试取得的职称证书,可通过国家或各省正式的网站核查,不能在正式的网站核查的,持证人须供应原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2)在广东省内通过评审、认定取得的职称证书,可通过发证机关正式的网站核查,不能在正式的网站核查的,持证人应供应人事档案保存的与证书相对应的评审表、考核认定表或供应原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3)广东省外通过评审、认定取得的职称证书,须先到工作所在地人力资源分局办理资格确认)。
2、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证书须在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正式的网站作出查验,未能作出有效查验的,须供应原发证机关开具的证书验证证明;国家注册执业资格名录、证书查验方法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供应)。
3、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须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或“东莞市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证书查询网”作出查验,未能作出有效查验的,须供应原发证机关开具的证书验证证明)。
4、 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学历鉴定机构出具的验证证明(能够在教化部学信网查询个人学历状况的,无须供应学历验证证明,只须供应学信网有效的验证码)。
5、 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由民政部门定期供应在莞上岗的社工名单核对查验)。
6、 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非全日制本科、全日制大专学历证书(相应证书须比照上述第3 或4 点要求作出查验;缴纳3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状况,由人力资源部门通过与社保部门建立的信息系统接口干脆查询审核)。
7、 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学历鉴定机构出具的验证证明(相应证书须比照上述第4 点要求作出查验)。
8、 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本省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须比照上述第3 点要求作出查验)。
9、 留学人员资格审查证明(留学人员到东
东莞积分入户分值表(最新3篇)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