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融助力精准扶贫的对策分析
摘要: 十八大以来,普惠金融作为助力精准脱贫的重要途径和有益尝试,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提供了高效金融支撑。为更有效开展扶贫工作,有必要了解普惠金融扶贫现状,根据扶贫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款难度大。金融机构金融扶贫基本上以贴息贷款、小额存单质押贷款及担保贷款等形式为主[5],针对金融扶贫出台的金融产品较为单一,金融服务手段不足。普惠金融精准扶贫力度和效果仍有待提升,供给与需求结构亟待优化。
(三)普惠金融扶贫地区产业脱贫内生动力不足
一是精神动力不足,帮扶对象的思想观念未彻底转变。金融扶贫的关键是从财政惠农“输血”式到产业发展“造血”式的转变,但我国长期以来的“外源式”扶贫模式,使得金融资源被扶贫对象当成“免费午餐”“等、靠、要”思想严重,依靠产业脱贫“内源式”发展动力不足[6]。农村贫困地区的扶贫对象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对新兴金融产品知之甚少,缺乏市场化经营的经验,就算一时脱贫,最终也会返贫。二是物质动力不足,地方特色扶贫产业资源稀缺,扶贫项目存在同质化现象。项目选择囿于资源禀赋短缺、投入产出比过高等条件局限而导致一条路走到黑,为图省事而“一把尺子量到底”地布局养殖、种植、特色经济作物、农产品加工业等易参与、见效快的产业[7],由于农产品的收入弹性和需求弹性小、同质性强,很难避开市场风险,最终出现产品积压伤农的规模化劣势。由于这些扶贫产业没有稳定的还贷能力,金融机构出于风险防范考量对金融扶贫采取的限制性措施较多,直接阻碍产业扶贫的发展。 三、促进普惠金融助力精准扶贫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高效精准的金融扶贫信贷资金投放机制
一方面,金融机构要完善扶贫贷款投放约束机制,促进高质量可持续金融扶贫。“精英捕获”现象出现的根源是扶贫资源分配过程中受益群体出现偏差,所以金融机构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贫困户是确保信贷资金精准投放的前提。在精准识别贫困户基础上,金融机构结合地方扶贫的实际构建高效完备的普惠金融监管机制,既要严格扶贫贷款项目审核,也要健全债务评估和风险预警体系,约束和打击发放人情贷款、欺骗隐瞒手段获取扶贫贷款、贷款改用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方面,政府及银行业要完善扶贫信贷投放激励机制,调动加大信贷资金投放的主动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2019-2020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要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银行业要增加对贫困县金融资源的倾斜力度。中央财政发挥风险补偿金、扶贫信贷贴息的杠杆作用,撬动银行业对深度贫困地区信贷投放的积极性。
(二)发展创新均衡的金融扶贫产品服务供给体系
金融机构注重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满足贫困县域优势产业项目融资需求为出发点,创新推出契合当地特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针对贫困地区的专业大户、涉农村镇产业、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部分县域金融机构推出活体畜禽抵押、动产和农机具质押等多元化抵质押筹资业务;针对个体农户,鼓励县域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增加小额信用贷款、担保贷款、扶贫贴息贷款的投放。第二,在供给侧改革和金融数字化的时代,着力从技术创新层面推动普惠金融扶贫供给体系建设,坚持包容性的同时通过创新技术手段提升金融扶贫供给体系的效率[8]。依托金融科技和数字技术的前沿成果,大力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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