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实习手册范文
专业实习手册范文一:
专业
学制
班级
姓名
学号
实习地点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和领导
第六条各院(系)应成立由主管教学院长(主任)任组长的实习工作 领导小组,专业指导教师、教学凡请假时间超过实习时间的四分之一者,按 成绩不合格处理,该类学生可申请随下一届学生参加实习。请假未 经同意,实习生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地点),否则按旷课处理。
未履行续假手续而超假者,视其情况取消实习资格或降低一档实习 成绩处理,超出时间按旷课计。
第五章指导教师
第十七条指导实习是我校教师的基本职责,所有教师都应积极主 动承担实习指导任务。55 岁以下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在三年中, 原则上至少应承担一次实习指导工作。
第十八条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专业实习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参加工作两年以内的青年教 师不能独立承担专业实习的指导工作。
(三)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和一定的实践经验。
(四)具备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第十九条各院(系)根据以上条件,按照专业实习师生比1:15〜 1:30,于实习前向教务处实践考试科上报指导教师名单。经教务处 审批后的指导教师一般不得调换,确因工作等原因需要
调换,由指导教师个人写出申请,院(系)主任鉴字,并报教务处 备案。
第二十条专业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二)实习前要提前深入实习单位了解和熟悉情况,会同实习单位 有关人员拟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了解所指导的学生的表现和业 务情况,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四)与实习单位的指导人员共同做好实习生的成绩评定工作。
第六章总结与成绩评定
第二十一条学生必需按计划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并提供实习报 告(或调查报告)和实习总结后,方可参加实习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思想表现、实习态度、组织纪律、实习任务完成情况及实习报告(或
调查报告)质量等。经考核,成绩不合格者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 理,并且必须随下一届学生参加实习。
第二十二条指导教师按照实习计划的要求,根据学生的实习报告 小组鉴定、实习单位评语、遵守实习纪律情况、实习表现等综合评 定实习成绩,实习不及格者必须随下一届学生参加实习,所需费用 由本人自理。
第二十三条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评分。
(一)优秀:按实习计划的要求全部完成了实习任务,实习报告有 丰富的实际材料并对实习内容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总结,能运用相 关理论对实际问题加以深入的分析;无违纪现象。
(二)良好:按实习计划要求,完成了实习任务,实习报告比较系 统地总结了实习内容;无违纪现象。
(三)及格:基本上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要求,实习报告有主要 的实习材料,内容基本正确。
(四)不及格: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不及格论:未达到实习计 划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文理不通,逻辑紊乱,分析有原则性错 误;实习缺勤四分之一以上;实习中严重违反纪律。
第二十四条指导教师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应根据指导实习的经 验和有关问题,如学生的实习质量、知识能力缺陷、专业培养的不 足及产生原因,本单位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学生中反映出来的带有 普遍性的问题等写出实习情况总结,提出今后改进的建议。
第七章实习经费
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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