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学习贯彻培训班
修订后的《细则》增加了1章、11条,共
7章44条5000多字,涉及文字修改300多处,
其中实质性修改达50多处。
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在第2条对先进分子的要求中,增加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学习贯彻培训班
修订后的《细则》增加了1章、11条,共
7章44条5000多字,涉及文字修改300多处,
其中实质性修改达50多处。
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在第2条对先进分子的要求中,增加了“具有
马克思主义信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和“自
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1、关于党员的基本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2、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原则
贯彻“五个基本”;
遵循“十六字”总要求;
落实“三个坚持”;
做到一个禁止、一个反对。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1、关于申请入党的条件
将党章第一条写入《细则》,规定了5个基本条件:
一是年龄在十八岁以上的中国公民;
二是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三是必须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四是必须愿意执行党的决议;
五是必须按期交纳党费。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2、关于向哪个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一是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党支部)
二是居住地党组织;
三是单位所在地党组织;
四是单位的主管部门党组织;
五是流动党员党组织;
提出入党申请时,应当按次序向上述党组织提出。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3、关于党组织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第6条规定,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在
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4、关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第7条规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做到“两
推一备案”,即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
方式产生人选,由支委会研究决定,报上级党委
备案。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5、关于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
第8条规定了培养联系人的4项主要任务。这
次修订,明确了培养联系人的职责,细化了他们
的任务,有利于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加强对入
积极分子的日常培养教育。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6、关于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培养教育
第12条规定了入党积极分子在工作、学习所
在单位发生变动时3方面的具体责任:
一是本人要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变动情况;
二是党组织要及时转交材料;
三是党组织要认真审查并接续培养。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1、关于发展对象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12条增加了发展对象需报上级党委备案的
内容。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先由支部委员会研究
决定,再报上级党委备案;确定发展对象,必须
先报上级党委审批备案,才能列为发展对象。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2、关于政治审查
需要重视的有两点:
一是在政治审查的内容中增加了遵纪守法和
遵守社会公德的情况;
二是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时,还应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
的意见。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3、关于短期集中培训
主要做了两点调整:
一是培训主体,规定党委组织部、学工部
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二是培训时间,将原来规定的一般为五至七
七天(不少于四十学时),改为一般不少于三
天(二十四学时)。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1、关于发展对象预审制
第18条规定,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
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
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2、关于接收预备党员的时间要求
第18条规定,发展对象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
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3、关于召开支部大会
有两个问题需要把握:
一是参加人数,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
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
半数。
二是实行票决,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统
一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4、关于审批权限
第21条对审批权限作出重大调整。所有党总
支都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对支部大会通过接
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预备党员由具有审批权
党委审批。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5、关于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向上级党委
组织部门备案
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承担着调控总量、优化
结构的重要职责,通过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
案,有利于更好地掌握实行总量调控等情
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关于转入的预备党员资格的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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