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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文件
建总发〔2007〕46号
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商业汇票
承兑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三峡分行:
为适应业务发展需要,规范商业汇票承兑业务管理,防范操作风险,总行对《中国建设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内部管理规程》(建总发[1999]16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中国建设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印发你行,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程》第二十二条所列举的承兑业务审批材料适用于对公信贷业务流程管理系统上线分行,系统尚未上线分行的审批材料包括审批单、额度登录检核表。
二、各行应认真组织所属学习《规程》相关规定,做好准备工作,并于5月1日前启用《规程》所附相关文本。
三、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总行联系。联系人:李娉、马祎荣;电话:010-67595318、67595325;邮箱:liping4/b、mayirong/b。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本文发至全行)
中国建设银行商业汇票
承兑业务操作规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三章调查与评价
第四章审批
第五章承兑
第六章贷后管理
第七章查复、解付及垫款
第八章档案管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的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建设银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商业汇票的承兑是指建设银行接受承兑申请人的付款委托,承诺在汇票到期日对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第三条办理商业汇票承兑业务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为基础,严禁对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
第四条各行必须在授权权限范围内办理商业汇票承兑业务。
第五条仅办理100%保证金承兑业务未办理其他信贷业务的客户,可不经评级授信直接申请;其余客户办理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无论以何种方式出具担保,均应纳入客户授信额度。
第六条本规程仅适用于人民币承兑业务。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七条建设银行受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申请人提出的承兑申请:
(一)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兼具经营和管理职能且拥有贷款卡(证)的政府机构。
(二)在经办机构开立存款账户。
(三)以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为基础,并在交易合同中注明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结算工具和方式。
(四)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到期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五)信用良好,在建设银行和其他银行无不良记录。
(六)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
、银行承兑汇票、国债质押,按以下比例折算后,可视同交存保证金(以下所称“保证金”均含建设银行认可的存单、银行承兑汇票、国债折算质押)。质押手续可参考《中国建设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质票承兑业务操作规程》相关条款。
(1)同城建设银行系统开具的存单可按100%进行折算。
(2)承兑申请人为AA级(含)以上客户,且质物可变现日期早于汇票到期日,可按100%进行折算。
(3)其他情况折算率不得超过90%。
%交存保证金。
,剩余部分提供经办机构认可的质押担保、抵押担保或第三方保证。
(1)aaa级客户按不低于出票金额的10%交存保证金。
(2)aa级客户按不低于出票金额的30%交存保证金。
(3)a级客户按不低于出票金额的60%交存保证金。
(4)b级(含)以下客户按出票金额的100%交存保证金。
,剩余部分提供经办机构认可的质押担保、抵押担保或第三方保证。
(1)AAA级客户、AA级总行级重点客户可免于提供担保。
(2)AA级非总行级重点客户按不低于出票金额的10%交存保证金。
(3)A级客户按不低于出票金额的20%交存保证金。
(4)BBB级客户按不低于出票金额的50%交存保证金。
(5)BB级(含)以下客户及未评级客户按出票金额的100%交存保证金。
第八条符合条件的承兑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基础资料
首次办理信贷业务时,应按照《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申请材料清单》规定提交客户评价所需基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主要包括: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
、经办人身份证明。
《商业汇票承兑业务申请书》上签字人非法定代表人,需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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