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vised as of 23 November 2020
特殊工种管理规定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规定特殊工种安全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特殊工种管理。
安全部、工 Revised as of 23 November 2020
特殊工种管理规定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规定特殊工种安全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特殊工种管理。
安全部、工程部、人力资源部、特种作业人员。
特殊工种的范围
(含电梯)作业;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压力容器操作;
高、低压电工;
电焊、气割。
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特殊工种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人力资源部必须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企业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安全操作,对于违章作业的,企业将对其部门、本人进行严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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