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2017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17年我市将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建立广覆盖的信用信息系统、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实施重点行业和领域信用联合奖惩、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开展信用创新示范、加强诚信文化建设等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信用标准体系建设
。抽调人员迅速充实专门工作机构,与有关部门协调,落实人员编制及工作经费保障,各县(市、区)也要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工作内容,进一步明确专门工作机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进一步制定完善本地区、本部门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使用,信用奖惩等方面制度。(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研究建立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交换和共享规范,以及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运维管理制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与)
。登记管理部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示新发放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要求加快存量代码转换,相关信息同步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市编办、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地税局、市国税局、人行安庆中心支行、安庆海关参与)
(二)推进信用记录建设和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5. 优化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功能。启动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二期建设,改进平台功能,扩大信用信息覆盖范围,拓展信息来源渠道,提高数据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升级“信用安庆”网站,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6. 建立部门信用信息数据库。市各有关部门建立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完善本部门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充分利用和改造提升现有信息系统,以统一社会用信用代码为标识,全面记录、归集在行政、司法和社会管理中形成的公共信用信息,并交换至市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提升平台数据质量,完善系统功能,加强系统安全运行管理,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覆盖范围,提升系统对外服务水平,同时建立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数据交换办法。(人行安庆中心支行负责)
。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已建立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部门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同时交换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由平台推送到
“信用安庆”网站集中公示。(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
。研究相关政策措施,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探讨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机制。逐步制定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诉讼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研究制定加强信用信息保护的规章制度。开展信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实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开展信用信息系统安全认证,加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安全管理。研究建立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安庆中心支行、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工商质监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依法依规推进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决策的渠道,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制定权力事项办事指南,进一步推进权力事项窗口办理,及时向社会公开权力运行信息。(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把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百姓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推动各地、各部门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加快推进在政府采购、PPP项目、政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街道乡镇六个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探索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政务诚信评价。推动在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开展形式多样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诚信教育活动。逐步建立公务员信用档案,将公务员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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