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教师行为“十禁止”
一是禁止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传谣、不信谣,不得参与邪教和非法组织活动。
二是禁止体罚学生或者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擅自剥夺学生上课权利。
安康市教师行为“十禁止”
一是禁止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传谣、不信谣,不得参与邪教和非法组织活动。
二是禁止体罚学生或者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擅自剥夺学生上课权利。
三是禁止指责、训斥、讽刺学生家长,不得随意召唤家长。
四是禁止在校园吸烟、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酒后上课,不得私自缺(调)课和请人顶岗代课。
五是禁止组织或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不得举办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有偿补课。
六是禁止收受或向家长、学生索要财物,不得利用工作便利谋取私利。
七是禁止向学生推销教辅报刊等资料,不得组织参与以学生为对象的经营性活动。
八是禁止骗取荣誉、职务、职称和其他利益,不得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九是禁止无故旷工、迟到、早退和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娱乐游戏,不得参与赌博活动。
十是禁止对学生进行骚扰或猥亵,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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