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自治区辖市报批的项目。
当
编号:
地
建
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
意
用地
建设(工程)规划定点申请表
见
盖印年月日
或自治区辖市报批的项目。
当
编号:
地
建
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
意
用地
建设(工程)规划定点申请表
见
盖印年月日
城地
市
规区
划
或
行
政自
主
管治
部
区
门
辖
意
见市
盖印年月日
恪守事项:一、本单经审核同意后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定点通知单,方可进行建设工程初步设
计。
二、限额以上不需要申请用地的建设工程,必须取得与初步设计审批机关同级的城市规划行
政主管部门的定点建议。
三、“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建议”栏,市县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需向地域
申请单位:
项目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制
建设单位名称
负责人及电话
建设单位地点
联系人及电话
项目名称
项目依据
建设地点
项目性质
建
基
工程投资
用地规模
建筑面积
用油量
(T/年)
设
本
(T/年)
工
情
用煤量
用电负荷
程
况
用水量
(T/日)
年运量
运输方式
其
他
污
染
废
气
(㎡/日)
废
水
(T/日)
简
况
废
渣
(T/日)
噪
声
(分贝)
建要
设
求
单
及
位
定理
点由
申请单位(盖印)年月日
以上各栏由申请单位填写
城
规
市
划
规
定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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