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复评
【事项描述】
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向主管税务 机关申请复核。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
3份
【办理渠道】
纳税信用复评
【事项描述】
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向主管税务 机关申请复核。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
3份
【办理渠道】
1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结果】
纳税人领取《年度纳税信用复评信息》或进行评价结果的自我查询。
【纳税人注意事项】
1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纳税人应于12月31日前申请上一年度评价结果复评。
纳税人到税务机关领取纳税信用复评信息时,应出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 执照或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税服务厅地址、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 务热线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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