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书坑儒的解释
焚书坑儒的影响 篇一
1、加强了思想限制,有利于当时社会的稳定,有利于封建统治的巩固;
2、摧毁了很多文化典籍,毁灭了很多珍贵的先秦文化;
3、
3、在关于郡县制的辩论中,丞相李斯斥责儒者依古制实行分封制的主见不合时宜。
焚书坑儒的过程 篇三
秦始皇在政治、经济上实行的改革,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还在统一之初,就在要不要分封诸子为王的问题上发生了一场争辩。以丞相王绾为首的一批官吏,恳求秦始皇将诸子分封于占据不久的燕、齐、楚故地为王。认为这样有利于巩固秦的统治。但廷尉李斯则坚持反对看法。认为,春秋战国诸侯之所以纷争,完全是西周分封制造成的恶果。只有废除分封制,才可免除祸乱。
秦始皇接受了李斯的看法,认为立封国 ,就是树敌兵。于是在全国确立了郡县制。
事隔八年之后,到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在秦始皇于咸阳宫实行的宫廷大宴上,又发生了一场师古还是师今的争辩。焚书之举正是由此引发的。在宴会上,仆射周青臣,面腴秦始皇,吹捧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博士淳于越针对周青臣的腴词提出了复原分封制的主见。他说: 臣闻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辅枝。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无辅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许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又面腴,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秦始皇听后不动声色,把淳于越的建议交给群臣探讨。丞相李斯明确表示不同意淳于越的观点。他反对说:三代之争,何可法也。儒生 不师今而学古, 道古以害今,如不加以禁止,则 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统一可能遭到破坏。为了别黑白而定一尊,树立君权的肯定权威,他向秦始皇提出焚毁古书的三条建议:
(1)除《秦纪》、医药、卜筮、农家经典、诸子和其他历史古籍,一律限期交官府销毁。令下三十日后不交的,处以黥刑并罚苦役四年;
(2)谈论《诗》、《书》者处死,以古非今者灭族,官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
(3)有愿习法令者, 以吏为师。秦始皇批准了李斯的建议。在宴会散后其次天,就在全国各地点燃了焚书之火。
不到30天时间,中国秦代以前的古典文献,都化为灰烬。留下来的只有皇家图书馆内的一套藏书。
在焚书的其次年,又发生了坑儒事务。坑儒不是焚书的干脆接着,而是由于一些方士、儒生诽谤秦始皇引起的。秦始皇在攫取到巨大权力和享受到荣华富贵之后,非常怕死。在统一中国之后,他异想天开地要寻求长生不死药。方士侯生、卢生等人迎合其须要,答应为秦始皇找到这种药。根据秦律谎言不能兑现,或者所献之药无效验者,要处以死刑。侯生、卢生自知弄不到长生不死药,不但逃之夭夭,而且诽谤秦始皇天性刚戾自用,专任狱吏 ,事情无论大小,都由他一人决断,贪于权势 等等。秦始皇听后,盛怒不行抑止,以妖言以乱黔首 的罪名,下令进行追查,并亲自圈定460余人活埋于咸阳。这即是所谓的“坑儒”事务。
焚书事务
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71年-前221年)由于社会渐渐进入青铜时代,中民百姓渐渐从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他们面对纷乱的社会状况,希望通过思索和钻研前人治世理念找寻到一条可以使社会安定,百姓不再流离失所的救世之路。于是产生了诸多的学派学说,并撰写出多数著作,史称诸子百家。
隋朝的牛弘提出“五厄”之说,论中国历代图书被焚毁,首当其冲即为秦始皇焚书,二是西汉末赤眉起义军入关,三是董卓移都,四是刘石乱华,五是周师入郢。而刘大魁作《焚书辨》,烧秦宫室,火三月不灭”一句,宣称书是项羽焚烧的。但是汉朝无人就此指责项羽“焚书”,尽管他是刘邦的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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