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刑事案件证据收集
2017/7/19
证据收集的重要性
2017/7/19
有句法谚说:“在法庭上,只有证据,没有事实。”这句话强调的就是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刑事诉讼的核心问题就是证据。
2017/7/19
证据是认识犯罪事实的手段和桥梁,刑事诉讼活动的全部过程,就是收集、审查、判断证据和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在此基础上适用法律的过程。离开证据就无法查明案件事实,谈不上用刑罚惩罚犯罪,也就无刑事诉讼可言。无证据即无法律上的犯罪。因此,证据就成了打击犯罪的核心部位。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使证据在诉讼中的地位显得更为明显。
2017/7/19
现阶段,刑事诉讼对证据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侦查人员必须将以证据为核心的侦查观念贯穿于整个侦查过程,并且使所收集、固定的证据客观、真实、全面,经得起庭审的质证。但在司法实践中,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由于证据上存在的缺陷,致使一部分案件不能顺利审结甚至流失。
2017/7/19
围绕刑事侦查阶段的证据收集工作,我讲三个部分的内容:一是侦查人员在收集证据中存在的问题;二是侦查阶段收集证据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三是简要介绍一下刑事案件的基本证据及其规格问题。
2017/7/19
一、侦查人员在收集证据中存在的问题
我们先来看看这样一个案例:
犯罪嫌疑人赵某,男,25岁,工人。赵某因盗窃公款潜逃,今年1月4日,侦查人员张某在执行其他公务活动时,偶然撞见赵某并将他拘留。为了使本案的证据更充分,侦查人员张某、杜某于 1月5日前往赵某所在单位,将本案的部分证人召集在一间办公室内,进行了询问。
2017/7/19
1月6日,侦查人员张某一人开始讯问赵某,讯问笔录如下:
张:你老实交待你的罪行,我们党的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不准你狡辩、抵赖。 赵:我要请律师。 张:现在你不能请律师,侦查阶段律师不能介入。 赵:我抗议,你拘留我到现在已经两天了,还没有向我出示拘留证。 张:对你这种在逃犯,可以不出示,现在你老实交待罪行。 赵:我没罪。 张:你必须拿出充分的证据来,我们才能说你无罪。你若老实交代,说完了我们可以放你出去,你若顽抗到底,我们公安机关将从重处罚你。 在讯问过程中,张某多次打赵某的耳光,并罚赵某跪在地上。
2017/7/19
问题:在本案中,侦查人员办案存在哪些问题?
1、“偶然撞见赵某并将他拘留”,拘留程序不合法。应该是撞见犯罪嫌疑人,可以立即抓获,但是拘留应该出示拘留证,而且要2名以上侦查人员。 2、应当在24小时以内尽快询问,并且应该尽快通知其家属其被拘留的事实和原因。 3、“部分证人召集在一间办公室内,进行了询问”,调查证人应当分别进行。 4、“张某一人开始讯问赵某”,讯问犯罪嫌疑人应有2名以上侦查人员。 5、“你老实交待你的罪行,我们党的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不准你狡辩、抵赖”,首先应告知其涉嫌的罪名,其次应该询问其有无犯罪。 6、“不能请律师,侦查阶段律师不能介入”,必须告知其有权聘请律师。侦查阶段律师有会见权,可以与嫌疑人会见。 7、“对你这种在逃犯,可以不出示”,必须出示拘留证。 8、“你必须拿出充分的证据来,我们才能说你无罪”,我国实行的是无罪推定,不需要犯罪嫌疑人证明自己的清白。 9、“你若老实交代,说完了我们可以放你出去,你若顽抗到底,我们公安机关将从重处罚你”,禁止诱供。而且,处罚罪犯的权利不在公安机关,而在人民法院。 10、“在讯问过程中,张某多次打赵某的耳光,并罚赵某跪在地上”,禁止刑讯逼供。
2017/7/19
在上述案例中,侦查人员收集证据时存在着很严重的问题。从实践来看,在我们审理的大量刑事案件尤其是死刑案件中,部分案件存在的证据质量问题不容忽视,导致案件因此不能及时审结,有的死刑案件未能获得最高法院的核准,影响了打击力度。归纳起来,侦查人员在收集证据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声明,今天讲的问题在刑事侦查领域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大家不要对号入座。
2017/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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