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租借治安责任书
【篇一:出租房子治安责任书】
出租房子治安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租借房子的治安管理,保护租借双方的合法权益,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公安部《租借房子治安管理规定》,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保证不将
房子租借治安责任书
【篇一:出租房子治安责任书】
出租房子治安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租借房子的治安管理,保护租借双方的合法权益,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公安部《租借房子治安管理规定》,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保证不将房子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与承租人签署租借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保证率领或敦促其在三日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畅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
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纪、常任人口所在地、职业或许主要经济根源、服务地方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保证按有关规定,定期送公安派出所进行审验。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法活动或许有违法犯法嫌疑的,保证实时报告公安机关。
五、保证对出租房子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实时发现和清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子停止租借、房子所有权更改的,保证实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或更改手续。
七、公安派出所对出租房子推行治安管理,成立登记发证、安全检查和平时查验等管理制度。对租借双方发生的案事件实时查处,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八、如有违犯《治安管理处分法》第五十七条、公安部《租借房子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保证接受公安机关的处分,并担当法律责任。
九、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房子出租人:年代日
【篇二:租借房子治安责任书】
租借房子治安责任书
为加强租借房子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护租借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安部拟订的《租借房子治安管理规定》,公安机关对
租借房子推行治安管理,成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出租人、承租人为执行治安义务,特向城关水陆派出所签署治安责任书。第一条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不准将房子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与承租人签署租借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该率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纪、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许主要经济根源、服务地方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法活动或许有违法犯法嫌疑的,应该实时报告公安机关;
(五)对出租的房子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实时发现和清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子停止租借的,应该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七)房子出租单位或许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子的,代理人必须恪守有关规定,担当相应责任。
第二条房子承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必须拥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许其他合法身份证件;
(二)租借房子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按户口管理规定,在三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
(三)将承租房子转租或许转借他人的,应该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
(四)安全使用出租房子,发现承租房子有不安全隐患,应该实时见告出租人予以除去;
(五)承租的房子不准用于生产、储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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