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批准通知书 - 通知意见 -
税减准[ ] 号
:(计算机代码: )
。
特此通知。
告知:你(你单位)对有关减免税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
减免税批准通知书 - 通知意见 -
税减准[ ] 号
:(计算机代码: )
。
特此通知。
告知:你(你单位)对有关减免税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减免税批准通知书》填写说明:
1.抬头:填写被通知人名称;
2.在“ ”上填写减免税审批依据、减免期限、减免额度等相关内容;
3.本通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4.区县局审批的一式两份,一份送申请人,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归档;市局审批的一式三份,一份送申请人,一份由市局留存归档,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谁审批谁盖章;
1. 告知事项中:决定机关是区县、分局的,复议机关是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决定机关是市局的,复议机关为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北京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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