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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六)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场秩序。严格审核参加考试人员的身份,科目一、科目二考试
场地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试场地。
(七)建立和完善对违法记分机动车驾驶人进行教育培训、考试、消分的制度。对违法记分
满 12 分的,通知参加教育考试率达到 100%,不参加教育考试的,公告停止驾驶证使用率达到
100%。将所有违法记分的信息(含异地违法、肇事驾驶人的记分信息)、考试信息录入机动车驾
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
(八)建立机动车驾驶证公告作废和限制受理制度。对已注销、撤销、吊销的机动车驾驶
证,依法公告作废;对限制申请的机动车驾驶人,依法不受理驾驶申请。
(九)机动车驾驶证档案资料齐全、规范,符合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范的要求。注销、撤
3销、吊销驾驶证的,按规定保存、销毁档案。
第八条服务群众
(一)窗口服务:
1、严格执行业务办理时限规定,所有业务均应当在受理后及时办结;
2、制订文明服务用语和服务忌语规范,推广使用普通话服务;民警和工作人员认真、热
情、耐心、文明接待群众,回答群众问题,不与群众争吵,不甩抛证明、凭证和牌证;
3、民警按规定着警服,保持警容严整,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民警和工作人员佩胸卡;窗口
放置服务台卡,服务或者暂停服务时,向办事群众公示;
4、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窗式”服务,资料和手续在内部传递,无推诿问题;
5、实行业务退办单制,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退办单上详细注
明退办的原因和应当补充的材料、手续,群众能在补齐手续后一次性办理;
6、实行延时服务,对群众申请办理的业务应当在当日办结。
(二)业务大厅:
1、业务大厅内保持环境整洁,秩序良好;
2、公布办理业务的法律依据、所需手续、办理程序以及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布作息时间,
公布民警和工作人员的照片、警(编)号;
43、设置意见箱、举报箱,公布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4、设立宣传板、放置光盘(录像)播放设备,在办理机动车、驾驶人业务等环节进行交通
安全宣传教育;
5、设立无障碍窗口、通道,方便残疾人办理业务;
6、在办证窗口设置低柜台和群众使用的座椅,实行开放式办公,在考场、业务大厅设置足
够的群众等候场地;
7、提供群众填写书表所需的桌椅、笔墨、剪刀、胶水等物品,提供书表样表;设置公用电
话、饮水机、复印机、传真机等便民设施;
8、建立所长接待日制度和值日警官制度,解答群众咨询的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处理群众投诉和举报;
9、设立导办员,为办事群众提供导办服务;
10、为税务、保险、邮政等部门提供办理业务的场所。
(三)设立停车场地,为办理车管业务的群众提供停车服务。办公区域卫生整洁。
(四)在具备条件的汽车销售市场设置代办汽车牌证业务的窗口;为大型企业、专业运输单
位以及边远地区群众提供上门服务。
(五)在具备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行办理部分汽车管理业务的制度。
5(六)在互联网上建立车辆管理信息网页,方便群众上网查阅办理车辆牌证的有关规定及考
试模拟题库,下载使用有关表格及填写式样。
(七)允许有资质并在车辆管理所备案的中介机构,代办车辆牌证业务,代办人员持证上
岗。车辆管理所内无非法中介,以及以代办为名欺骗群众,诈取钱财的非法活动。
(八)群众对车辆管理所的满意率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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