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安徽省乡镇卫生院分流方法
安徽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效劳中心〕
分流人员安置方法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为妥善安置改革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分流人员,制定本方
精选安徽省乡镇卫生院分流方法
安徽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效劳中心〕
分流人员安置方法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为妥善安置改革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分流人员,制定本方法。
一、指导思想和根本原那么
指导思想: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以优化卫生人才资源配置、提高卫生效劳质量为核心,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健全能进能出和鼓励有效的人事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效劳中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促进我省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科学开展。
根本原那么:
坚持深化改革,加强队伍建设。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那么,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资格准入制度,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行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标准操作程序,确保分流安置工作标准有序
进行。
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广阔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范围对象
本方法所指分流人员,为2008年12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效劳中心〕的两类人员:一是定岗竞聘中未聘的在编人员〔含政策性安置人员〕;二是非在编临时聘用人员,包括定岗竞聘中的未聘者和未纳入竞聘范围的人员。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编人员,在竞聘定岗前应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2008年12月31日后进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效劳中心〕的非在编人员〔符合皖卫人〔2023〕23号文件规定公开招募的大学生和“三支一扶〞人员除外〕,应在竞聘定岗前进行清理、清退,先行解除劳动关系。
三、安置措施
〔一〕在编分流人员。
1. 允许提前退休。截至2010年12月31日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分流人员,本人自愿提前退休,可按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符合病退条件的,可按现行政策办理病退。
2. 三年过渡安置。3年过渡期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如有空缺岗位,符合岗位条件的分流人员可以参加竞聘上岗,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分流人员待遇第一年按原根本工资的80%发给,职务补贴按最低职务标准发给,物价性补贴照常发给;第二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物价性补贴照常发给;从第三年起,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不计算连续工龄,直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3. 鼓励自谋职业。支持鼓励分流人员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创办或领办经济实体。分流人员与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后,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3年根本工资的补偿金,另按本人连续工龄计算,每1年工龄,加发本人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前1个月根本工资的补偿金,参加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
4. 支持学习深造。对40周岁以下〔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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