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投标承诺书
致:高明区交通运输事务中心本人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代表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本单位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参加 的投标。
二、本单位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没有伪(变)造或 虚假成份。
三、本诚信投标承诺书
致:高明区交通运输事务中心本人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代表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本单位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参加 的投标。
二、本单位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没有伪(变)造或 虚假成份。
三、本单位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撤消营业执照、撤消资质、停业整顿、 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四、本单位没有在任何地方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分。
五、本单位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溯)没有发生围标串标、严重违 约、因本企业勘察设计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平安事故以及贿赂等违法违 规行为。
六、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 知书》的要求,本单位不是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没有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 没有被限制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七、根据《佛山市开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 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本单位没有被佛 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
八、中标结果将在高明区政府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并最终确认中标单位后, 中标单位需在公示结束日起30日内完成该工程合同的签订,逾期那么视中标单位 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九、本工程负责人员自接到业主 通知起立即响应,并在半小时内到达。
十、接受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的工程设计服务质量评价和考核。
以上内容本人已仔细阅读,本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愿意接受行业主管 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的处理(处分),并承当以下后果:
1、取消本单位在本工程中的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2、同意一年内禁止本单位参与贵单位所有工程的投标报名。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均需签字和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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