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杜绝重大事故,减少轻伤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达到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制定本细则。
2、依据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管理规定》、潍坊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公司《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3、管理原则
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四项原则: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和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的“五同时”原则。
4、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以及与公司联营的施工队伍和在栋号工程上从事建筑、防水、安装、修缮、装饰、装修、管线敷设等分包单位,均执行本细则。
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公司成立以公司经理为首,工程部经理、项目经理(主任)、和部室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总的安全生产工作。公司工程部负责公司对各项目部日常安全生产的管理、指导工作。
(主任)为首,项目工程师、专(兼)职安全员及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的策划、布置、检查、指导、整改、总结等各项管理工作。项目安全员负责项目日常、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工作。
6、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责任制的落实:
、项目部必须组织各工种工人认真学习和遵守公司下发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跟踪、抓好各单位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层层分解、细化,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及考核办法的制定和落实。
各项目部要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规划,制定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月度目标计划,将安全生产指标分解落实到责任人;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核办法,抓好具体落实。
。公司规定:3000平方米以下(含3000平方米)的工程设兼职安全员;10000平方米以下的最少设一名专职安全员;20000平方米以下的设2至3名专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均由项目经理兼任。(即: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各项目部要严明安全值班责任,建立安全值班表和安全值班记录。
。
目标管理
,均应根据上级要求、长期规划、上年度完成情况和当前现状等进行统筹考虑,制定的目标要体现出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性。
(包括:伤亡控制目标、安全达标目标、文明施工目标和设备完好、利用率目标),要进行层层合理分解,直至分解到责任人。要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突出加强对第一责任人的考核。
:在规定的时间内是否达到既定目标,安全生产的现状是否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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