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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和投资核算部备案。
第十三条 景观园林、售楼处、围墙、智能化、门窗栏杆、幕墙、外墙装饰(涂
料、雨蓬)、信报箱、精装修等工程应方案设计完成并已审核通过,且可以进行标底
编制,有条件的,应完成施工图。
第四章 招标方案
第十四条 土建、安装(含桩基、防水)、监理、景观、智能化、门窗幕墙(含
栏杆、扶手等)外装饰等主要工程招标计划应在《项目施工管理规划大纲》中列明并
经批准,其他零星项目的招标在月度工作计划中说明。
第十五条 工程发包方案应提前 15 天报总公司各职能部门审核(审核表见附
表 1),发包方案应详细说明以下内容:
1. 建安工程和监理:各标段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工程量(估),附发包方案平
面图。
2. 建安工程和监理:楼盘的总开工顺序、拟交付时间和各标段的开工时间的
初步设想。
第五章 招标文件
第十六条 所有招标文件均应由各分(子)公司招标工作小组编制,并随发包方
案一起报总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审核表见附表 1),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对外发
放标书。
第十七条 招标文件的内容含招标公告、招标书。
第十八条 招标公告
(一)招标公告的编制内容
;
、规模、资金来源;
;
;
;
。
(二)招标公告由招标工作小组编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形式为两种:
;
、传真、书面通知公司拟邀请单位(在册合格供应商优先)。
第十九条 招标书的编制内容
。以简明扼要的文字说明招标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
批准文号、建设地点、地质条件、工程结构类型、规模、特点、内容,设计范围和深
度、前期准备情况;
,主要包括:开标的时间地点、组织现场勘察和解答投标人疑难问题
的时间地点、标书递送时间地点、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标编制要求、技术标编制要求、
监理规划编制要求、标书密封方式、投标者的担保方式、投标有效期及我方的权利等。
;
,应提供工程清单;
。
。
第二十条 招标工作小组在接受投标者的投标咨询过程中,不得泄漏标底和其
他投标者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 评标办法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招标工
作小组认为合适的其他方法。
(一) 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一般
性项目,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二) 经招标办和代理机构办理招标手续时,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三) 技术要求复杂及质量要求高的项目,一般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
(四) 自行招标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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